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
>>律师会见,检方不得派员在场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律师查卷,应当及时受理安排
依据《规定》,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律师取证,检方应当及时审查
《规定》明确,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包括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告知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
>>律师投诉,10日内审查并答复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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