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日)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将实施,在用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起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9月开始执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
1、车检新政9月1日起实施 在用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后,车主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需要注意的是,7座及7座以上的SUV、MPV车辆不在免检车型之列。此次车检新政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予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设领取检验标志的网点,如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
2、工伤新规9月起施行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是关键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是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3、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将于9月实施
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规则由原来的63份减少为41份。新版规则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对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做出了适度放宽。通过估算,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数量将减少10%到20%。同时,新版规则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基本认证模式以及认证依据、单元划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收费等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通用规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实际管理水平,制订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对其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做出更为细化的方案和要求。
4、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办法》称,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三部委发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9月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据悉,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6、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教员《规则》9月实施
民航局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日前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对我国飞行员的培训和养成、执照的分类和管理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是民航安全类规章中的一部基础性规章,自1996年颁布以来相继做了三次修订。此次是对《规则》进行的第四次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22个方面内容,增加了运动类和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的执照种类,重新划分了航空器分类、细化了教员等级的分类,明确了飞行教员由执照管理转换为等级管理等。
7、医师资格考试新规9月10日起施行 替考行为者将终身禁考
7、医师资格考试新规9月10日起施行 替考行为者将终身禁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本月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医师资格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有替考行为者将终身禁考。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0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是我国医师准入的主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对医师资格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罚作出了规定。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新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陆续出现,亟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做进一步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8、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国家标准 今年9月起实施
为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39-2014)规定了火电厂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2040-2014)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与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1-2014) 规定了采油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应用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9、国土部明令禁止以土地换项目 今年9月1日起实施
6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10、北京三无人员帮扶政策9月起实施 政府管吃住给零花
北京针对城市“三无”人员出台了帮扶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城市特困人将由政府提供居住、养老、看病、上学等保障,且每月要给零用钱。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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