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何平书记,侯中文书记自己能够严格做到“四个亲自”,督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03年4月30日作出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由于适用特殊减轻厚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就交付执行,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就证明你们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中央提出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没有弄虚作假走过场。
(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以“鉴于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王XX死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可减轻处罚,以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伤亡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原判有期徒刑10年),判决作出第3日就交付执行了。现在刑罚执行完毕满18年,经反复申诉、举报,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是不承认(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适用特殊减轻要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生效,也不承认人民法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能交付执行,更不承认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再审及改判,一句话就是不承认
97《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巴中市中级法院坚持的是:巴中市应该跟台湾一样,不应该受党中央领导,要独立。
何平书记你是支持巴中独立呢还是反对巴中独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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