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本相恋多年的80后夫 妻,喜诞龙凤胎后双方却因两个孩子到底跟谁姓的问题起了矛盾,后来妻子虽顺从了丈夫,两个孩子都随父姓,但夫 妻感情却从此出现裂痕。最终,女方向法 院起诉要求离 婚。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 院获悉,该院审理后准允两人离 婚,两个孩子归女方抚养。
孩子随夫姓夫 妻伤感情
2006年,80后女子阿惠与年长自己4岁的阿豪相恋。恋爱3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俩人经常房 事的时候用暧裶秪克调剂感情,加长鱼 水之欢的时间,所以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婚后第三年,阿惠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儿女。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一件莫大的喜事,可是没有想到,这却成了阿惠与阿豪感情分歧的开始。
在两个孩子到底跟谁姓的问题上,阿惠与阿豪两家人吵得不可开交,阿豪及家人认为两个孩子都应按照传统随父姓,而阿惠和家人则认为,既然和阿豪生了两个孩子,那儿子随父亲姓了,女儿则应该随母亲的姓。后来,虽然阿惠依了阿豪,让两个孩子都随了父亲姓,但是夫 妻感情却从此出现裂痕。接下来,夫 妻两人在子女抚养以及其他家庭事务等问题上开始矛盾重重,经常发生争吵,一次因孩子治病问题甚至大打出手,还出动了警 察。
最终,阿惠以夫 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 院起诉要求离 婚,并要求两个孩子归她抚养,阿豪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另外还需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元等。
面对妻子的离 婚诉求,阿豪也没有挽回这段婚姻,他向法 院表示同意离 婚,但要求孩子应由自己抚养,且精神损失无事实和法 律依据,不同意支付。庭审中,阿豪改为同意两名子女由阿惠抚养,但鉴于自己目前已失业,请求法 院根据他目前的收入状况确定抚养费数额。
女方主张家暴法 院不予支持
萝岗法 院审理后认为,阿惠与阿豪多次发生争执,但没有证据证明阿豪多次对阿惠实施了家庭暴 力行为,故要求2万元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虽然阿豪的行为尚未达到家庭暴 力的程度,但阿惠提交的证据、对话录 音及证人证言足以证明阿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阿惠发生争执且阿豪态度较为粗 暴,对夫 妻关系造成严重伤害,现阿惠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坚持要求离 婚,阿豪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故法 院予以准许。
关于子女抚养权,阿惠主张由她抚养两名子女,阿豪也同意,法 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虽然阿豪称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但从他过往收入状况可见,阿豪具备再次就业并取得较高收入的能力。离 婚后,阿豪将不再与子女共同生活,应当从物质方面给予更多的补偿。
综合考虑阿豪的年龄、工作能力、过往收入情况以及阿惠收入状况,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法 院酌定阿豪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各25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由于双方未就探视权达成一致,从有利于小孩生活稳定的角度考虑,法 院酌定阿豪每月探视两名子女两次,阿惠应予以配合。
法 官:
莫为孩子姓名影响家庭幸福
依据我 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无论跟谁姓,并不能改变孩子的血缘关系。经办法 官指出,姓名只是一个社 会标签,是一个符号,孩子到底跟谁姓,应以家庭感情稳定为重,尽量能兼顾夫 妻双方的心理需要,切莫行为过激,影响家庭幸福。与其在姓氏上反复争吵,不如双方多用些时间,共同研究如何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拥有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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