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民众朋友:
我们夫妻二人是常年在外打工20多年的农民工,近7旬的老人和上高中的小孩留守老家农村已经10多年,现在为了照顾老人、小孩打算回老家发展却在巴中被家乡人骗而维权艰难!这些年巴中市容市貌是有了可喜的大变化,但因为类似的农民工回乡被骗事件多了而又得不到公正的维权,这肯定对巴中的发展不利啊!怎还敢介绍亲朋好友来巴中投资?怎能再相信巴中的领导班子?
被骗事实经过:2010年初至2011年底,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北骨质增生医院旁开门店营业,航程公司法人陈怀宣委派了常驻监理人且多次亲自到公司,其任命的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地区负责人李虎:(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民巷42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6907170017)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1日间在巴中市利用其是巴中本地人及其在公司巴中地区的负责人身份,聘请曾在巴中公、检、法、国土等部门任职过的离、退休人员挂职为其拉关系,以他人挂靠在航程公司里的项目,用他人提供的资料虚构“天印花园”项目、诱骗受害人合伙,分数次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100多万人民币占为己有另作他用,从2011年7月案发至今未给受骗者说法(其仗着关系网的保护作用既不还钱又气焰嚣张)。2011年11月李虎却又在省工商局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在巴州区印盒路100号挂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印花园项目部”开门营业且以此虚无的项目售卖给他人多套房屋,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至受害人报案时相关部门均证实根本无此项目,且三年多的时间李虎的公司根本没有一个合法在建项目(除挂靠的项目)。 自2012年11月在公安局报案后至今历经9个月无果,2012年12月公安局认为公司有其它项目在经营、人未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人经申诉后公安局又改为立案并经查后关押了嫌疑人30多天,于2013年3月6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列出需补充侦查的提纲退侦,公安局于2013年3月6日办了取保候审。5月份时受害人经两个多月多方奔走才获知是:嫌疑人收钱的证据、项目的真实性、嫌疑人所骗钱的去向。(报案时受害人明明提供了犯罪嫌疑人李虎虚构事实要求转账的明细、相关部门核实过到目前为止根本无此项目)。 近5个月的时间,开始公安局说是检察院不批,检察院说是公安局未再次上交材料提请,两机关相互推诿;受害人知晓了需补充侦查的提纲后,区公安局却以案子多、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仍在查、关起来对受害者没有好处、劝他尽快退还钱等由拖延,致使犯罪嫌疑人李虎逍遥法外、气焰嚣张说随便受害人去哪里告都不怕,仍旧自由自在地穿梭于各大酒楼、茶楼、抽中华牌香烟到处行骗而不受法律制裁。受害人曾于去年12月向检察院侦监科提交申请当事人财产保全,可他们今年才告知这不属于他们办理(为何当时不告知?),从公安局获知李虎和其老婆虽然有个10多岁的儿子,但未办理过结婚证,去年他们已经写了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嫌疑人李虎利用其职务之便虚构项目、隐瞒真相诱骗受害人签订《合伙合同》、数次编造事实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占为己有转移、挪作他用,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却不受刑罚处罚,就连受害人找的律师经过几次调查都觉得这个案件大有文章,认为有强有力的保护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是一句口号,仅是针对普通人而言。 万般无奈之下恳请广大博友相互转发,监督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检察院不再庇护李虎和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诈骗受害人1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和放任犯罪嫌疑人李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利用此虚无的项目到处招摇行骗而不受法律制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对家乡感到失望的农民工
不利啊!怎还敢介绍亲朋好友来巴中投资?怎能再相信巴中的领导班子? 被骗事实经过:2010年初至2011年底,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北骨质增生医院旁开门店营业,航程公司法人陈怀宣委派了常驻监理人且多次亲自到公司,其任命的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地区负责人李虎:(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民巷42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6907170017)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1日间在巴中市利用其是巴中本地人及其在公司巴中地区的负责人身份,聘请曾在巴中公、检、法、国土等部门任职过的离、退休人员挂职为其拉关系,以他人挂靠在航程公司里的项目,用他人提供的资料虚构“天印花园”项目、诱骗受害人合伙,分数次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100多万人民币占为己有另作他用,从2011年7月案发至今未给受骗者说法(其仗着关系网的保护作用既不还钱又气焰嚣张)。2011年11月李虎却又在省工商局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在巴州区印盒路100号挂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印花园项目部”开门营业且以此虚无的项目售卖给他人多套房屋,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至受害人报案时相关部门均证实根本无此项目,且三年多的时间李虎的公司根本没有一个合法在建项目(除挂靠的项目)。 自2012年11月在公安局报案后至今历经9个月无果,2012年12月公安局认为公司有其它项目在经营、人未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人经申诉后公安局又改为立案并经查后关押了嫌疑人30多天,于2013年3月6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列出需补充侦查的提纲退侦,公安局于2013年3月6日办了取保候审。5月份时受害人经两个多月多方奔走才获知是:嫌疑人收钱的证据、项目的真实性、嫌疑人所骗钱的去向。(报案时受害人明明提供了犯罪嫌疑人李虎虚构事实要求转账的明细、相关部门核实过到目前为止根本无此项目)。 近5个月的时间,开始公安局说是检察院不批,检察院说是公安局未再次上交材料提请,两机关相互推诿;受害人知晓了需补充侦查的提纲后,区公安局却以案子多、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仍在查、关起来对受害者没有好处、劝他尽快退还钱等由拖延,致使犯罪嫌疑人李虎逍遥法外、气焰嚣张说随便受害人去哪里告都不怕,仍旧自由自在地穿梭于各大酒楼、茶楼、抽中华牌香烟到处行骗而不受法律制裁。受害人曾于去年12月向检察院侦监科提交申请当事人财产保全,可他们今年才告知这不属于他们办理(为何当时不告知?),从公安局获知李虎和其老婆虽然有个10多岁的儿子,但未办理过结婚证,去年他们已经写了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嫌疑人李虎利用其职务之便虚构项目、隐瞒真相诱骗受害人签订《合伙合同》、数次编造事实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占为己有转移、挪作他用,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却不受刑罚处罚,就连受害人找的律师经过几次调查都觉得这个案件大有文章,认为有强有力的保护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是一句口号,仅是针对普通人而言。 万般无奈之下恳请广大博友相互转发,监督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检察院不再庇护李虎和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诈骗受害人1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和放任犯罪嫌疑人李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利用此虚无的项目到处招摇行骗而不受法律制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对家乡感到失望的农民工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8-6 17: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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