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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996|评论: 19

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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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20:07 | |阅读模式
本人是一个体户,在南部县幸福路33号开了一家小手机店,6月份手机店被盗,现在人已经抓到快两个月了,我多次去刑警大队问情况,啥时能给我赔偿,我损失有一万三千多元,都是按进价算的,答复是:我的损失要物价局定损了才能赔给我,怕给我赔多了对小偷不公平,赔少了对我不公平,据我所知现在三个小愉全都放了,我想请求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说说我该如何才能找回我的损失,还有就是人抓不久我的店第二次又被盗了,二次损失有一千多元,我真的很郁闷,我的电话是15228124858先谢过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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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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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20:25 |
起诉公安局不作为。

发表于 2013-8-3 20:29 |
人家是两家人哈

发表于 2013-8-3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8-3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 21:41 |
能抓到小偷算是幸运了,能赔多少就赔多少吧.......

发表于 2013-8-3 21:42 |
136287928200 发表于 2013-8-3 2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是两家人哈

一。

发表于 2013-8-3 21:55 |
关注进展

发表于 2013-8-4 09:08 |
多半都没着了,还不知道警匪一家吗?真是

发表于 2013-8-4 09:24 |
相信媒体的力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4 09:28 |
:@:@:@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09:41 |
我也是想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权利,但不知道要去哪个部门,如何开始做,如果去了又像上次一样说这没办完那没办完,还会说我是无理取闹!到底像这样的案子要多久才有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09:55 |
要说明的是小偷是我们自已抓到的,经过是这样小偷在我老婆那个店里去贴膜,买耳机,我老婆就是想新手机里面都有耳机他为啥要买耳机呢?就多了个心眼,把手机拿过来一看像我们店里的机子,就查了手机串号,再把串号报给我,我一查正是我们被偷的手机里的一台机子的串号,然后我就去把这个人给按到了,他又说出了同伙,然后他们还偷了摩托车数辆,这三个小偷年龄都在15.16岁,两个15一个16,两个15的当晚就放了,这个在看守所关了几天也放了,这些都是从他们警察那里的知的,三个人我只见到了一个,他们是未成年人我理解但是当家长的总有个说法啥,我现在连一句道欠的话都没听到,店里被偷害的我还关了一个星期的门这些损失又该找谁去?
发表于 2013-8-4 10:28 |
楼主哈,你的问题不严重嘛,又没伤,又没亡,就是色了万把块钱而已。我相信你凭着你的能力,要不了几天,就会东山再起的,何必把这么个事情搞得满城风雨的?你也太优柔寡断了,婆婆妈妈的,不像一个男人的作为。不过,话又说回来,这毕竟是你不明不白的损失,在法律上你是可以维护你的权益的,可在老百姓中已经流传着一个不成文的说法,既是:官官相卫。所以,你的这个问题不足以对当官的造成多大的影响,自然,你切找他,就根本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了。我看这样,你实在要针对这件事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话,我建议你切南充找律师问问或上律师网站问问律师。

发表于 2013-8-4 10:35 |
警匪一家你还不明白哟,人都放球出去给公安创收去了,你就舍财免灾算球了哦。
发表于 2013-8-4 11:27 |
本人已经关注部分网友的发言,已经与现行法律背道而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已经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未满16周岁的少年,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另外一个已满16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警方目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非随意的放人。取保候审是刑事执法中的一种侦查措施,并非此案的侦查终结。就本案而言,这名16岁的少年可能面对量罪处刑。
    法律的规定是一种普适性的规则,警方依法行事无可厚非。
    至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其救济途径为:1、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赃物,赔偿损失,达成谅解减轻罪责。2、通过刑事附带民事,通过法院判决让犯罪嫌疑人赔付。从目前的情况看,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途径应该属于第二种,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时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发表不当言论的人,请先学习法律。
发表于 2013-8-4 14:32 |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3-8-4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已经关注部分网友的发言,已经与现行法律背道而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 ...

楼主遭瓜了,你看嘛。书呆子也出来给你出主意了。叫你切学书,恐怕今后的寺庙要香火鼎沸,人头涌动了哟。不错,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人类的思想,人类的繁荣都离不开书本知识的熏陶与教育。一个国家要繁荣,要昌盛,靠的是啥?所以土地的完整,人心的凝聚是必不可少的。治理一个国家,靠的又是啥?法律的健全是绝对要做到的。其实,说白了,法律这一词汇是人类在建立了等级制度以后,才逐渐发明的一个词语。也就是说,法律的认识还远远没有达到自然界的认识,人的生老病死还不能由法律说了算,最多,法律也只能把那些超过了她说过的话的人拿来问原因。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犯规,既是犯法。那么,法律的执行者,就不太会考虑事实的前因后果,只看事情的发生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作为受害者来说,觉得此事不当的根本原因是犯罪分子的做法是自己不能接受的,从而就衍生出的原告与被告。跟书呆子不能说太多的话语和言词,其原因是你根本就没有他读的书多,说不出他那么多的言辞灼灼,到头来被他那类似酒精般的浮华辞藻搞得晕头转向。甚至于在你还没有迷失方向的时候,给你再来个整篇篇幅的长篇大论,进而欲把四书五经搬来让你读,你就算不昏,也没有了反驳的力气了,事情既或是你是对的,也自然会转变成你是不对的。这就达到了他的目的,而你的目的呢?怕只有鬼才晓得哟。书呆子们,我说得对不对?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4 15:11 |
我是司令我怕谁 发表于 2013-8-4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遭瓜了,你看嘛。书呆子也出来给你出主意了。叫你切学书,恐怕今后的寺庙要香火鼎沸,人头涌动了哟。 ...

;P;P不管怎样说,楼主帮公安抓到小偷,破获小偷集团是有功劳的。:victory:至于赔偿不要有过多的指望,看样子那个16岁的少年还可能追究刑责也很可能是轻判(理解哈都是为人父母,那些个还只是未成年娃娃),等法院判罪附带民事赔偿,那又要经历法院的执行,法院执行有多难你知道吗?能执行的都万般刁难,更何况儿子追究了刑责,没去想打扁你都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19:16 |
论论论 发表于 2013-8-4 1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匪一家你还不明白哟,人都放球出去给公安创收去了,你就舍财免灾算球了哦。

我就是不懂哈,要是懂我就不会在网上问大家了,我好久都没到刑警大队去问了,我相信他们也会把事情处理好,不可能天下都那么黑,确实像网友们说的钱也不多,只是想起那可是我一分一分争的不是抢的,做错了就的成担责任,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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