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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南充市潆华工业园区强制拆迁黑幕—-“被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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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1:24 | |阅读模式
强拆:南充市潆华工业园区强制拆迁黑幕—“被钉子户”
很快,它就将被强拆。
那么,它以前是干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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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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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证件


原来它是一个养殖场。
为响应党的三大号召: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及带活农村经济,一对双下岗职工找亲戚朋友借来了一笔钱,回潆溪镇青龙山村老家开始了艰辛的创业,2006年与潆溪镇青龙山村村委签订了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 http://img.mala.cn/forum/201306/07/005213d4pxxop494oqp044.jpg 2013-6-7 00:52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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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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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买合同的补充


,租期50年,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经过艰辛的修建,2007年“顺庆区青龙山养殖场”正式成立。儿子为分担父母的辛苦,也从成都申请调回南充工作。
20132月潆华工业园区开始征地,租用了我们的养殖场为临时拆迁办公室(租期20132-5月)。2013323日拆迁办对我养殖场现场测量,4月给出了评估价但没经我们认可。201363日拆迁办说最终评审报告已经确定,并找我们签拆迁协议。但经201363-6日四天的商量我们双方未能达成一至意见。分歧如下:
1、拆迁方的评估价,只算了地面建筑的建安成本,动物也只给了3/ 只的搬迁费。但是我们现在根本找不到地方搬迁。我们要求对方提供搬迁地点或按照市场价收购,对方都不同意。
2、我们的合同租期为50年,现在才经营了7年,还有43年的租用权对方也不给予任何补偿。
在谈判过程中1:对方说我们的合同无效,请问为什么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村委书记,村长及党员代表等都签了字的合同就成了无效合同?经营了7年的养殖场都没人来说我们的合同无效,难道就因为拆迁没有顺你们的意就无效了!?
2:你们说我们的营业执照过期,难道你们不知道《南顺府发2009年第25号文件》中规定潆溪镇青龙山村等已列入拆迁范围,不予办理任何执照。我们的执照当然会过期,
3:没同意你们的搬迁协议,你们就让城管来贴强拆通知,说我们的所有建筑都是违章建筑。那为什么你们租我们的养殖场为临时拆迁办公室3月之久都没说过我们这是违章的?为什么经营了7年也不见城管或者村干部来说我们这是违章的?为什么你们不在测量时,评估前,评审前说我们这违章,我们不签协议了,这就违章了??
难道我们老百姓只有服从的命吗?现在的人民政府还是不是人民的?跟着党走就走到了被强拆这一步?
          如有同感,请帮忙转帖!
他们说我们不懂法,请广大网友帮我们提些法律建议。事件的后续发展我们也会及时公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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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1:41 |
必火,图文并茂。

发表于 2013-6-7 06:47 |
你有营业执照只能证明经营行为合法,临时用地要到国土部门办,你没有;租地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剩余期限,你合同50年肯定不合法;你买学校,弄清学校的产权及土地性质没有?有没有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明?做这些事要多学点,网上有

发表于 2013-6-7 06:55 |
还有,合同没写明违约责任,若甲方反悔,怎么办?况且是个无效合同,一旦认定是无效合同,他们把学校赔给村委会,现在你没产权,学校是村上以前的公益设施,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下

发表于 2013-6-7 07: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妈哟      楼上的一定很有才华   应该不是一伙的吧    楼主反正应该主意楼上的人说的道理。我也是被强拆的人家,经过强拆以后,我什么不管和当地政府讲什么都是没有道理。活生生把高坪文件里面的逗号改成句话!我正在走上访途径!这条路是农民和政府的一条不归路呀!所以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3-6-7 07:19 |
知己知彼

发表于 2013-6-7 07:20 |
我是路过的

2015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6-7 07:22 |
继续关注。。。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7 07:40 |
跟进关注中
发表于 2013-6-7 08:59 |
一、村委会、村民是否有权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更何况低价长期租赁?
二、有动物防疫证,只说明饲养的动物合格,没说土地合格。
三、房屋建设必须按规定取得建设许可。
发表于 2013-6-7 09:00 |
说白了,就是想多骗政府一点钱。
发表于 2013-6-7 09:01 |
现在有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规划区内的居民,大多都盼拆迁致富。

发表于 2013-6-7 09:21 |
有点问题:
1、租赁合同是无效,为什么村干部也敢签字,为什么不追究干部的责任,只追究租赁户的责任,让租赁户承担过错?
2、既然是违章建筑,为什么还要进行评估、评审,违章就应该按法律进行取缔,还要给违法者经济利益吗?这违法也太鼓励人心了,还是共产党好!
最后,还是奉劝楼主,跟共军合作是大大的好!可以肯定你提供的合同、证件是无效的,拆迁要见好就收,不然真的强拆了,你找谁?还是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花朵开片全国的!

发表于 2013-6-7 09:29 |
就是一个想敲诈政府钱的人嘛
这么多人都搬迁救你一个钉子户,屁眼摸黑很老哦
就是该遭,强烈支持强拆!

发表于 2013-6-7 09:31 |
强烈关注中

发表于 2013-6-7 09:44 |
这租金也太便宜了吧?时间也太长了吧?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0年?

发表于 2013-6-7 09:55 |
说白了还不是想趁拆迁发财啊,很简单,没有达成楼主想要的价钱的!

发表于 2013-6-7 09:56 |
学校的房屋和土地属于集体资产的,村委会应该没有权利卖的哦。
租赁土地这块,根据《土地法》必须是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光村上同意是不行的。(因为我以前吃过这样的亏,租了村民的土地,没有两年村民又找我们要回去,后来又多给了些钱给村民,才把手续完善了)

所以,你那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看看在补偿价格上能不能多获取一些。

发表于 2013-6-7 10:10 |
楼主,去看下营山县城好像也是非法强拆的事件吧,营山县城人民包了一个大巴到成都去了,最后给南充的领导人员接回来了,你看着办吧。中国就是这样,南充人民也是这样不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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