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我县因为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工作,出现大面积停运事件,有许多群众不明真相,我办就真实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到期出租汽车重新配置的依据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当前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有关问题过渡性措施的意见》(川交函〔2011〕171号)第一条第三款“对经营权到期申请延续经营的申请,由省政府办公厅将申请材料分别批转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并审定后发文批复,原则上延续一年,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逐年报批”的规定执行,我县已经从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上报延续经营,并获得批复,2013年以后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只能申请重新配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客运经营许可只能许可给公司,不能许可给个人,重新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只能采取公司化经营管理,不得实行个体经营或挂靠经营。 (二)到期出租汽车重新配置的内容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并借鉴南充市市辖城区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处置的成功经验,南充采取原经营权主占80%,公司占20%的单车入股模式,享受单车入股股份分红时间为5年,进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经反复调研和磋商,我县提出到期出租汽车经营业主可以与原挂靠的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单车入股经营,充分考虑到车主的利益,享受单车入股股份分红的时间不设限,单车入股比例为原经营权主占75%,公司占25%。严格意义上讲真正的公司化经营要么是公司全资,要么是公司绝对控股,而我县在充分考虑到原车主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才提出其所占单车入股比例为75%,但个人所占单车入股股份不得买卖、转让、转租、继承和赠与,见股不见车,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只享受按入股比例分红的权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取消享受单车入股股份分红的权利:1、国家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2、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在我县境内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的人员进行考核,特别是原经营车主或由原经营车主指定的一名驾驶员担任的车长,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 在经营权重新配置过程中还将对三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改造升级,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2013年5月31日前)内达到政府制定的达标标准,将逐年收回挂靠在该公司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直至注销该公司,既兼顾了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主和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也体现了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兼顾各方、稳妥处置的原则。 三、我县到期出租汽车重新配置的优势 仅从南充市内看,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处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实行全公司化经营管理(阆中、西充等县市均采取此种方式)。二是采取单车入股方式进行重新配置,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南充市辖三区采取此种方式)。 我县出租汽车重新配置的优势:一是单车入股的经营方式充分考虑了原车主的既得利益;二是享受单车入股股份分红时间不设限,远远优于南充设定只享受5年单车入股股份分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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