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江西省南昌市仍有特大非法集资犯陈xx、游xx诈骗3亿元人民币!!!
诈骗团伙:
陈xx 男 出生1970.11.11 身份号码 3*****************5 籍贯 福建省寿守县
游xx 女 出生1972.01.01 身份号码 3*****************7 籍贯 江西省南昌市
王xx 女 出生1972.09.12 身份号码 3*****************9 籍贯 江西省南昌市
作案人陈xx和游xx在江西南昌共同开办了瑞融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空壳公司),作案同伙王xx声称陈、游二人是大老板,现因项目急需资金。用高息回报为幌子,诱使受害人投资,并散播自己获得暴利的信息,帮助陈、游二人进行传销式诈骗。诈骗团伙至今诈骗金额高达3亿!!! 王xx也已从中获取了数千万元人民币的利益。受害人数达数百之多,受害人多为家庭妇女、中年妇孺,利用受害人对诈骗人的信任,以及对此类犯罪意识缺乏,诈取她们的血汗钱、养老钱、甚至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自己所住房屋贷款的钱。无数的家庭被毁,他们却仍逍遥法外。至今都没有相关政..府单位、公安部门的出现。希望得到广大的网友关注让南昌市相关政..府单位、公安部门站出来打击犯罪、严惩罪犯。制止陈、游、王三人对受害人精神的摧残、家庭的破坏、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帮助受害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作案特点:
2011年五月开始,因温州大片非法集资的犯罪爆发,政..府大力对非法集资诈骗案进行了曝光。 使得陈xx和游xx的诈骗手段也被人们发现。受害人纷纷要求陈、游二人还款。陈、游二人抓住了受害人报案后的顾虑 知道受害人不敢将他们曝光 以资金周转为由暂时不能归还, 并声称“假如你们报案 ,我们被抓了, 你们什么都得不到。所以你们不能告我 应该保护我”。接着跟受害人许诺二零一二年一月前把所有人的钱还清。受害人无奈只能答应, 期望着他们能还钱。就这样陈、游二人成功达到持续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目的.
非法集资案普遍存在几个特点,一是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三是以每月、每周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五是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将余款席卷一空。六是受害人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缺乏,由于按时领取利息,觉得可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七是侵害对象基本都是中老年妇女 多数40岁以上
据悉,根据《刑法》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者个人,都不允许以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银行利率,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更不允许采取诈骗方法,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集资项目和高回报率相引诱,向公众募集社会资金。
呼吁广大网友帮忙转起来,为这些受害的家庭想想办法呀!
就是有了这些人才让社会贫富悬殊这么大! 这些人渣!!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是中国人的都转起来!!!让这些诈骗犯绳之于法!
是江西人的顶起来!!!拯救这些破碎的家庭! 执法部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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