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兴公司暴打讨薪民工致脑震荡、肋骨骨折
11月20日上午,艺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何俊平、郭正刚、邓启东等14人到四川绵阳市科创园园艺街欧城工地,讨要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被欠薪方四川金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派人追赶,并用棒球棍暴打,6人爬上40米高的吊塔逃命,3人钻进地下室,走在后面的民工郭正刚被暴打致左脚踝骨折、左第10肋骨骨折、左外踝皮肤裂伤,脑部软组织损伤,邓仲东被暴打致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现伤者在绵阳市解放军520医院救治。
四川金兴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是绵阳涪城区“欧城1号项目”的开发商与承建商。2011年9月,何俊平以成都市艺华建筑劳务公司名义,在成都天顺路渝富侨与金兴公司代理人蒋茂祥签订了《土建工程建筑劳务承包合同》,修建位于绵阳涪城区“欧城1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合同对民工的工资支付进行了约定:
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足够的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若需税务发票,由甲方负责税金﹚。乙方必须和民工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工资表原件交甲方存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欠民工工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若未按约定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合同签订后,何俊平于2011年9月中旬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交了80万元保证金。2011年11月底,何俊平带领工人完成售楼部(一号楼)土建4100多平方米;金兴公司却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何俊平劳务费145万元。但公司承诺过年后第二期工程动工时一起算帐。
二期工程中,何俊平垫资修到了四层,完成了欧城2号、3号、4号商住楼和2号商业楼主体工程10,000多平方米。
以上两项按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何俊平劳务承包费740万元,材料折旧费130万元,零星辅助材料50万元,基础捡底、人工回填、道路重复硬化临设等费用60万元,塔吊租赁费用18万元,共计998万元。
但金兴公司却只支付何俊平470万元,尚欠的劳务承包费518万元,以及保证金80万元,金兴公司以合同签章是假的等莫须有的理由,推诿搪塞不予支付。
由于金兴公司一直不进行工程结算,导致何俊平无钱支付工人工资、借款利息和还贷。生活陷入绝境。但私下里,金兴公司却对民工说已经将工程款结给了何俊平,是何俊平不愿支付工资。被逼无奈的何俊平便于11月5日,与民工郭正刚、陈健康等来到位于成都九里堤的金兴公司总部讨要工程款。公司董事长助理候春江、陈道平出来说:这二人不关我们的事。此时,就来了八、九个彪形大汉,指着何俊平等人说:你们走不走,不走就弄死你们。说完,就将何俊平等人往门外推搡、拖拉,郭正刚被两个人架起来在玻璃门上撞。郭的头部被撞出一团红迹印,头晕,在附近诊所进行了治疗。
11月20号,何俊平又带着郭正刚、邓仲东等人,到了金兴公司在绵阳还在修建的欧城二号工地,找到工程部经理陈道平。何俊平说:“我为什么每次打电话都找不着你,你都说在外地,今天我怎么在这里遇到了你呢?”陈说:“我经常在外地。”
当时,民工情绪很激动。向何俊平要工资。工人说“公司借了700多万给何俊平,超出了200多万,”何俊平说:“今天遇到陈经理了,我们当面问吧,看看我究竟拿没拿这么多钱。”
工程部经理陈道平却装聋作哑。。
三四个工人就围上来打何俊平。
何俊平气愤的说:“这些事情都是你们金兴公司引起的,你天天都躲我。不给我结帐。”并推了陈道平一把。
8点40左右。何俊平与14个民工走进工地,想把其因修建工程所购买的材料和机械设备拆走转卖,以支付民工工资。
刚进工地不到5分钟,来了6、7个人,提着棒球掍,二话不说,对着人狂打。走在后面的郭正刚、邓仲东被一棒打昏在地,其他人见状,惊吓得四处逃命。3人钻进地下室,9人爬上40多米高的塔吊。郭正刚和邓仲东被暴徒打翻在地后,又继续被棒球棍左右其手的暴打,打了10多分钟后,见二人不能动弹了,又踢翻过身来。郭正刚、邓启东口中流血,郭正刚的右大腿、左胸第三根肋骨被打骨折,鲜血流了一地。于是,凶手就把二人拖到工地外,摔在草地上。为防止其他民工逃跑,金兴公司锁上大门,让打手们守在里面。(据郭正刚事后回忆:打他的4个打手中,一个人额头上有一条5公分左右长的斜形伤痕。另一个人在大叫“打死他”。)
塔吊上的刘二娃电话报警,40分钟后,城郊派出所的3个警察才来到现场。一个看着伤者,两个进了现场,并与金兴公司负责人握手寒暄。
闻讯赶来的民工钱志发问警察:“怎么处理?”
警察不吱声。钱又打120,并马上跑到区信访局。信访局说:“找建委,我们无从管这个事情,去找相关单位”
直到两个小时后,涪城区公安局高副局长、政委、区政法委、派出所所长、建设局、消防队等相关部门共计11人,来到现场,要民工们从塔吊上下来。民工们看见打手们还在现场并换上了安全帽,不敢下来,直到领导们一再保证:“如果你们下来,我们给你们解决不好,你们随便到哪里解决,我们都护送你们去。”民工们才战战兢兢的从40米高的塔吊上爬下来。
经过政府牵头,何俊平、蒋茂祥、金兴公司达成三方协议:
1、由何俊平向金兴公司借款二万元支付伤者的医药费。
2、何俊平要求公安局对打人者立案侦查。通过到金兴公司售楼部调取事件现场的监控录相,看到打人者是从售楼部出来的。
3、达成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劳务费。审核报告出来5日内支付何俊平的劳务工程费。
4、三方互相承诺,一、金兴公司对何俊平承诺:于11月21号支付劳务费20万。二、金兴公司承诺:审核报告出来5日内支付何俊平的劳务工程费。三、蒋茂祥须配合审核工作,并提供劳务方的结算依据。四,何俊平在结算期间不得再找金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