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08478|评论: 3899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复制链接]
d

发表于 2012-1-31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删帖申请专帖详细说明:(发帖申请前请仔细阅读)

一、 受理范围

本帖仅快速受理社区内涉及泄露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的删帖申请,除此之外一概不予受理。

【泄露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非受理范围

1、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自己回帖澄清或请上级组织出具证明,本帖不予不受理;

2、对企业投诉不在此帖处理范围内,请以单位的名义(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跟帖澄清,本帖不予不受理;

3、涉及版权、法律等纠纷的,以及需证明材料的个人投诉请联系麻辣社区客服,本帖不予不受理;

4、虚拟ID之间的互相攻击请在社区留言另外发帖反映情况,本帖不予不受理;

5、麻辣社区已经删除的帖子、但是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请联系百度谷歌公司,麻辣社区无权也无法处理,本帖不予受理。


二、 格式要求

申请格式:
申请人: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申请原因:(必须提供具体合理的理由)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范例:

申请人:张三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915899-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①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完全真实;
②删除申请专帖只负责处理主动申请删除的事务,如有未发申请便被删除的帖子,可到“社区留言”版询问,请勿质疑斑竹。


三、为了您的申请能及时被受理,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删除申请请发在专用帖子里,专用帖以外的帖子概不受理;
2、请不要在专用帖里灌水,凡在专用帖里灌水的ID一律禁言一周;
3、办理业务者请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完成申请后请耐心等候斑竹按程序受理;
4、对于已处理的申请,不得重复提交,否则予以删除;
5、麻辣社区客服电话028-85173871,

帖子一旦删除不予恢复,申请删除请慎重!
本帖严禁灌水,请大家配合工作,处理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66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4 小米椒 +80 收起 理由
驻景揮戈 + 30
七万 + 30
江湖江湖 + 30
大树精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2-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胖胖ange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181861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181861
申请原因:房屋已卖,涉及个人信息。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肖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89870-1-1.html
申请原因:因第三者乱说本人错怪了派出所。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肖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89870-1-1.html
申请原因:因第三者乱说本人错怪了派出所。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肖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89870-1-1.html
申请原因:因第三者乱说本人错怪了派出所。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代平民 的帖子

现在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说明事情经过,也是误会同时也请我删掉,如果不删过的话我日子也不好过。为什么不帮我删除掉呢,版主!

发表于 2012-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派出所已打电话过来说清了事实,就是误会,为什么版不不删除了,我的隐私已经泻漏了,请求版主删除吧!谢谢!

发表于 2012-2-4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肖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89870-1-1.html
申请原因:派出所打电话来已经说明了事情,如果版主不删除派出所会一直打我电话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范例:

申请人:929235131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75474
申请原因:问题已解决,希望删除,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鲜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09393-1-1.html
申请原因:错误发帖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2-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通江县公安局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09393-1-1.html
申请原因:错误发帖。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2-2-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向玉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1:http://www.mala.cn/thread-3876225-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2:http://www.mala.cn/thread-3897460-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3:http://www.mala.cn/thread-3877874-1-1.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4:http://www.mala.cn/thread-3903155-1-2.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5:http://www.mala.cn/thread-3880497-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向玉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1:http://www.mala.cn/thread-3876225-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2:http://www.mala.cn/thread-3897460-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3:http://www.mala.cn/thread-3877874-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4:http://www.mala.cn/thread-3903155-1-2.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5:http://www.mala.cn/thread-3880497-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ergan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1: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1134&highlight=
申请原因:涉及隐私,有我的电话号码和qq号码,是过期信息了,请删除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张荣贵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5010-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876181-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876188-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876173-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876163-1-1.html

                  
   申请原因:发帖人一个id发布5条关于本人的消息,内容具有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名誉,内容虚假等。内容标题都带有本人名字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rgan 发表于 2012-2-9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ergan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1: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1134&highlight=
...

我的手机号和qq号码还是没有删除啊?:'(

发表于 2012-2-1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南充市人民法院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6orderby%3Ddateline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6orderby%3Ddateline
申请原因: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捏造事实的发帖者进行依法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12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AOCESC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17605-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2-1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AOCESC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17605-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虽然没删帖,只是处理了一下,但贴子里还包含有姓名电话。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