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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乡企局局长程琳冤案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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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就四川省阆中市程琳“受贿”案申诉信访如下:

一、案情简述:

200532日程琳被阆中市纪委带走,经过三十多天的非人折磨:不让睡觉、恐吓、引诱、辱骂、封领口、蹲马步、抓扯等在程琳被折磨的精神彻底崩溃和生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阆中市纪委取得了纪委需要的口供。200544日移交检察院立案。2005年8月5日和8月18日阆中市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在控方证人拒不到庭,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迫于官场需要于2005年11月21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程琳当庭提出上诉。200621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二审,证人仍然拒不到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证。控方没有新的证据。辩方列举7组证据至少有30多个证据,证明了程琳无罪和冤屈。二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栽决发回重审。2006年4 24 阆中市法院开庭重审。

二、血泪呼声

作为程琳的亲人,我们经历了一场本不应有的灾难,程琳之妻也被纪委不白地关了31天。程琳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人一分钱,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程琳是无罪的,我们用血和泪呼唤正义和公正。我们相信我们的党会为民主持公道,我们一直都是强忍悲愤,有礼有节地信访和申诉,但是我们担心的是:一些办案人员为了掩蔽自已在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人为地制造冤案,为自己开脱。程琳本来是清白的,如果权力机关官官相护,包庇违法办案人员,见错不纠,我们将按国家信访条例,一级一地上访,将这个奇天冤案上访到底。但我们恳切地希望将错案纠正在本市,不要让这不和谐的因素扩大到省城直至京城,请各位领导不要把我们的有礼有节当成软弱可欺,请认真对待,还清白于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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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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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孰是孰非?

期待最终结果尽快出现!

发表于 2006-4-2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传给有关领导部门看看吗》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心情 
quote]以下是引用心在流血在2005-10-16 16:41:00的发言:
曾经,中国的司法腐败到了一败涂地的地步 ,冤假错案比比皆是,通过近几年人民群众和各界的呼声,以及人大代表的的努力,这一现象得到扭转,同时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更让人感觉到阳光下的温暖,这些得来不易的成果,都是取决于国家对司法机关的大力整顿:人民法院改革审判制度,人民检察院改革案件调查制度。其结果是:不尊重人权的刑讯逼供少了,妄加的有罪推论少了, 冤假错案与日俱减,可喜可贺!!
      再看看一些代表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的纪委吧!
      无可厚非,纪委在反腐倡廉中的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各地纪委的水平不一样!人员素质不一样!“领导”的作风不一样!
   半年前,四川省阆中市纪委用了长达一个月时间一手炮制了一桩冤案——程琳受贿案以及原农场管理人员共同私分国有资产案,足以说明:该市纪委办案人员素质之低,胆子之大,公然无视国家法律和纪检监察条例,大搞刑讯逼供,在事实面前无动于衷,搞游说围攻战术,制造虚假违纪事实,对受害人员进行欺骗、引诱、威逼、体罚、侮辱、谩骂等手段,胁迫承认。
   听听他们是如何办案的吧!
   原农场一副场长被叫到纪委,纪委的硬说他给每人分了两千元钱,他说是冤枉,而纪委一姓席的说:“冤枉,冤枉的事多得很,文化大革命把国家副主席都可以冤枉死,你算啥东西?”,据说这人叫席章鹏,现已“荣升”为某局副局长了。听听,听听,不知道这斯究竟想做什么?
   一姓赤的还说得有几分"道理":"你这个冤枉算啥?就两千元钱嘛!即使是冤枉也是小事一桩,少打一次麻将嘛!"可见纪委这斯是个老打麻将的,三句不离本行也!!
   还有一龚姓的副书记说得更有水平了,当时有人从纪委出来后去找他们退被冤枉的钱时,他这样说:"这是定了的事不能改,冤枉就冤枉了,进了纪委的钱,你见过退过的吗?"多有水平的书记哟!!!听这斯口气,好象纪委是他们家开办的,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他们家就发大财了!
   更有一胆大妄为者,这人好象叫姓李什么忠,这家伙更是把国家法律当儿戏,把法律用作制冤造冤的工具,还没有对农场人员私分股金的事实查清真相时,就对被冤枉的人进行宣判了,他说:"你不说,他们都说了,已经把钱交了,你不说也可以把你判个十年八年的”。
   我横看竖看,左看右看,怎么看这伙人都不像是在办案!不知道这是什么作风!只知道在解放前才有,如今是什么年代了?
   哎!!尊重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显得多么遥远!!
   现在这案件迫于社会谬论的压力,已经开始冷处理了,过去他们那种盛气凌人之势已经消退了,又重新开始调查私分和受贿的事了,但至今还没有结果,我深信:我们的党是实事求是的政党,事实终归事实,是任何人,任何时候也不能歪曲的,只有尊重事实,还被冤枉人的清白,方能彰显我党实事求是之本色!!
   同时提醒:整顿纪委内部工作作风,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的时候到了,警惕祸起箫墙矣!!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信息来源于2005年元月由阆中市档案局编辑,市委书记王星照题词的《名城档案》第三辑党政领导名录上册中对程琳的介绍:
      程琳,男,汉族,1963年3月生,大学文化,毕业于四川农学院农学系,农学学士,高级农艺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85年任阆中市农技站副站长;1988年8月任阆中市农科所所长。1993年1月任阆中市农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农业服务体系管理站站长;1995年1月任阆中市肥料公司经理;1996年4月任阆中市国有良种场兼阆中绿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阆中绿野旅行社执行董事;2002年4月任阆中市工商联合会会长。南充市第二届人大代表;阆中市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民盟南充市第十二届委员,民盟阆中市第三届主委;四川省作物学会,四川省耕作制度研究会会员。2002年11月任乡镇企业局任局长。
      程琳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任职期间使良种场5年内产值成倍增长,从享受财政差额拨款变为纳税人,并成为全省农场系统的先进典型,25强场之一,多次受到南充市农业局、四川省农业厅的表彰。
      程琳本人荣获1997年至2000年民盟四川省委、2001年民盟中央表彰的“优秀盟员”称号,先后获省、地、市各级科研成果、科技进步奖7项,在《作物杂志》、《资源开发与保护》、《耕作与栽培》、《经营与管理》、《四川农业科技》、《四川农场》等国家级和省级物上发表论文近20篇。
     期间,1991年11月至1992年11月参加中国四川国际农业葡萄牙语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翻译证。
     1998年10月参加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外县级干部学习》;
     1999年11月参加全国农垦企业工商管理学习。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月在清华大学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一位旁听者听完后,疾书咨询之信
律师:请教一下

   2005年4月4日检察院正式对程琳立案,按正常办公程序应为4日8:30上班之后,而0-4时检察院即审讯嫌疑人,可否视为未遵守程序?
    二、程序不属非常状态,4月4日0-4时,不是检察人员正常工作时段,此时应为正常睡眠时段,在这种时段审讯疲劳不堪的嫌疑人(录像可见)是否符合法律、人权原则?这样审出来的东西在法律上能否认定有效?




                    请教人:退休老头 原市政协委员 
                            市特约监督员 

                                       2005年8月5日
[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程琳于2005年4月8日写给检察院的自述,没有为自己开脱的语言,完全像一个快要断气的病人在为一线希望而呈述事实.但侦察人员,有权势的人员,都不相信他讲的是真话.为什么不听当事人的呈诉,只信证人也是被逼的证言呢?请看看程琳的"有罪"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吧,呼唤正义,呼唤公正.
自述材料

我叫程琳,男,现年42岁,任阆中市乡镇企业局局长,阆中市、南充市政协常委,我于2005年4月4日被羁押于阆中市看守所。经过几天来我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党的相关政策,我相信只有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还事实于本来。
现就我从2005年3月2日-4月3日在阆中市纪委、监察局被调查期间的详细经过和自己被逼迫交待的经济问题作实事求是的呈述。
一、我是一个党外干部,阆中、南充两市政协常委、在长达33天之久的时间里,没有任何人向我之布是“两指”还是其它形式的情况下,对我实施关押,使我失去了人生自由,并对我进行人生侮辱、体罚以及逼供、诱供、指供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这实属非法行为。我所遭受的非人待遇,使我刻骨铭心,不寒而粟,恐惧万分。同时他们对我妻子曾凡玉也采取同得样手段关押长达31天。
二、事实经过
1996年4月,根据组织安排,我被任命为阆中市棉花原神场(后改为国有良种场)场长,任职至2002年3月。六年的任职期间,场领导班子根据农场“抱着金饭碗讨口”的实际情况,依照1996年7月全省农场系统“德阳会议”精神和其它先进农场的成功经验并极经主管局(中市农业局同意,决定以公园路53号场本部约30亩土地寻求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联合开发;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将花果山90金亩土地分两次按程序划拔给了阆苑生态城。
2005年3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以我在农场任职期间存在收受他人现金和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为由对我进行调查。我到市纪委明白了意图后,一方面以书面形式将绿野公司国企、彩印厂改制旧建绿丰公司、公司合并、农场请人股转让等情况作了如实汇报,并向组织说明我们是按正规、合法程序操作的,如组织现在查出有什么问题,我们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所分乱发的事情以组织调查结果为准等情况。
可是我在纪委接受办案人员的调查时,首先就说我共收了陈延德几十万元的现金,叫我说清楚和陈延德之间的经济问题,当时只是没把我吓昏过去。由于我根本没收过陈这些钱,当然交待不出来。但他们不准我说“没收”两个字,我说“没收”,他们就惩罚我。而且若干次把材料纸放到我面前,强行地把笔塞在我手上,叫我写出收了多少钱。在前6天的调查过程中,除第四天晚上“实际上是第5天的凌晨)让我在床上休息了一会儿外,其余时间根本不让睡觉休息。调查过程中,他们经常强制对我实行蹬马步、做俯卧撑、金鸡独立体罚,并说这些只是微型的,还有中型的,大型的。语言方面的伤害、侮辱更是不堪入耳:“死不要脸、不是个东西、无赖、把你洗白、让你狗日的倾家荡产、老婆变成别人的、妈的个X、阆中政协常委算个啥东西、南充政协常委又算个啥东西、在我们这里是狗屁不值……”等挂在口上说。在第五、六天时,被逼得是实在没办法,致使我精神崩溃,身心憔悴。我绝过食,并用头部去撞过砖墙柱,真想一死了之。尤其是第六天的晚上,我实在是受不了,就主动要求把我移送检察院(因他们在这之前曾威胁要送我到检察院),而他们却说:“你想去,我们偏不移送,要把你耍够了再送,耍舒服了再送,可以耍你一个月,也可以耍三个月、五个月、一年、两年,要把你耍死。他们说:“南充杨豫培的案子就是他们去攻破的,把杨从140多斤的体重耍成了80多斤;还说:“你要是再不承认,就把你甩到那里去(指看守所),和犯人关在一起,让犯人来收拾你,那里会被鸡奸,用筷子掏屁眼等等;还说:你要是去告我们,法院受都不敢受理,法院、检察院都要听我们纪委的,是纪委领导在分管公、检、法,我听后真是不寒而粟。
另一方面,他们使用的软的办法是:说在纪委交待问题,是组织内部的事,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态度,态度值几十万元。并举例说:新华书店经理受贿,私分几十万元,在纪委交待了以后回去照常上班,而建设局城监大队的何×,只拿了两根小木条,因在纪委态度不好,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待岗两年。他们对我说:只要你在纪委交待了问题,退的钱算交廉政款,再多也不怕,只在组织内部处理,交了钱、写了检讨就可以回家,回去后内部处理,出去后还可以找一下关系,争取处理轻一点。加之我在纪委的33天,一直没有对我实行“两指”(他们说“两指”要经过南充批),我也就相信了他们的话,甚至错误地认为他们是在保护我、关心我。上述情况导致我作出了一个错误的、不知法懂法的决定:“拿钱买平安、买自由,等出去以后再说……”。
就这样,在进去的第七天凌晨,在一名办案人员的授意指点下(他说:你把每次收的钱排出来,是2万、3万、5万、8万?还有多的你就写,没有就算了。到时我去看一下,有记错了的我就告诉你),编造了一张收受陈延德现金的清单,最多的一笔是5万元,他看后告诉我,最多的一笔肯定不是5万,随后我就加了一笔6万的,总共是19万元。在这张清单上,我特别注明:此件以面见×书记为前提”(我的目的是想见领导,求助于领导、向领导伸辨冤情。我几乎每天都恳求见领导,但一直没有见到。他们要么说领导开会去了,要么说不是你想见领导就见领导)。他看后说写这不好,叫我扛掉,我只好扛掉,但能看得很清楚。
到第七个白天时,就参照那个清单作了收受陈延德现金的第一份笔录,只是他们说最大的一笔不是6万元,要求我首先把最重的“那个石头”放下来,并说他们已全部查清楚,证据联已经形成,就看我的态度。后来我就说是10万元,他们说这就对了,但隔了一会儿,他们又说,10万元是事实,是因乡修建集资建房楼给我送的(他们还给我看了修建集资建房楼的协议,里边有一条因所修的两幢楼都是上小下大,基础工程量特别大,而另初的10万元的内容),但不是一次给的,是分成两次给的,每次5万元。这份笔录上大约有三个5万、三个2万、二个1万,共23万元。
第八天早上,他们又问:办理结算时,七楼按六楼分配这次送的是多少钱?我根据几日来的情形和他们办案的手段,每提一件事最后都必须确定是收了一笔钱的结论,我就说是3万元,他们说继续回忆,我又说5万元,他们还叫继续回忆,我后来在他们的一张纸上写了个“8”,他们说“你终于回忆起来了。”随后他们说:“昨天你说的有些也不是事实,可能是因为时间太长你记错了,我们要实事求是,给你更正过来。”然后把我第一份笔录上三个2万、一个1万安在春节和国庆节时送的7万元取消了,并将1997年底黑色包内的1万元为2万元,把划拔剩余10亩土地的5万元芈为:3月份签集资建房协议前送2万元,划拔土地时送3万元。他们更正后的结果是(按时间顺序):2万、2万、3万、5万、5万、8万,共25万元,即收陈延德现金共25万元,其中2001年就被定下收了五次共23万元。
接下来叫我说谢正荣的事,我告诉他们,谢仅仅是和我们签了个协议,后来是由陈适德独立实话 ,谢根本就是没有单独到过我办公室,更谈不上送钱。而他们说:谢当时的公司是一个集体企业,送我的钱是怎么摆的帐,当时钱不够又是怎么借的,送了你两次还是三次我们都查得一清二楚。当时我听了这些后在脑海里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想法:一方面是怀疑谢以给我送钱的名义在公司里提了钱具为了己有;另一方面又想,大不了自己先损失这笔钱,出去后再找谢算帐。于是就说他送了两次,各2万元,叫我重新回忆第二次是多少,我知道过不了关,就说是分明万元,他们还是摇头,最后我心一横,就说是10万元,他们认可了。也就这样,作了收受谢12万元的笔录,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当时我20多年的工资。
第九天,出于我的意料之外,他们又叫我说孙永建的事,我当时真是敢怒而不敢言。因为我我进去的前两天就说清了孙永建的问题。但是他们仍坚持要我说收孙现金的事,并说:证据联已经锁定,非承认不可。审问我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光从各部门抽调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就有10多个,他们都说我顽固,死不改悔;还说,纪委没有证据是不会轻易叫你进来的,进来了不说清所有问题也是出不去的,使我成了众矢之的。有另一方面,他们又说:只要交待了孙的事,剩下来的就只需要半个来小时的时间辨认和分乱发的凭证,写好检讨,交清廉政款后,你和你妻子就可以回家了,组织将给我一个最大的空间,不要年牛身子都过去了,牛尾巴过不去,影响了态度,前功尽弃。我矛盾、痛苦,担心影响他们所说的“态度”(他们一直给我所灌输的是态度值几十万),后来我牙关一咬,只能随他们的意,乱说一通以求过关。于是说出了10万元这个数字。他们隔了一会儿说:孙并不止这一次给你送钱,但我们也不想一棍子把你打死,挖完挖尽,就这样作了收受孙现金10万元的笔录。
然而当从第十天开始,根本不是按他们所说的那样,去辨认凭证,写检讨,交廉政款,而是将置于对私分乱发的帐长的回忆之中。之后于3月20日作出了私分乱发多达8万余元的笔录,但笔录中绝大部分内容是他们当着我的面直接从其他人的笔录上抄写下来的,并说: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没关系的。后来就是写检讨和筹集廉政款。    
检讨是一次性通过的,而在筹集廉政款时却相当艰辛,我原以为我用股金15.3万元和我妻子的全部积蓄(为女儿上大学积累的)共10万元外,在双流工作的妹妹可以想办法帮我借,但妹妹没有帮助我们。在约在3月24日,我只好求助于亲朋曾海楠、马琼,她们为我代交了7万元现金,何宇等几名绿野公司职工用他们12.77万元股金抵洽了纪委。另外纪委把我有折上的7万元取走了,并从绿野公司以了以取我股金的名义强行取走现金15万元。一共收走41.77万元,其中22万元至今没有办法了,就叫他们去抵我们家的住房,但他们又不同意。
大约从3月25日开始,叫我斗现有资产,这下可把难住了,没有收那些钱怎么斗得出来呢?被逼迫没办法,只好说出实话,我说没有收那47万元,这下可激怒了办案人员,抓起我的衣服向上一提,衣服纽扣被扯掉2颗,还想进一步折磨我。在此情形下威逼我向办案人员写了检讨,要我承认否认所谓“事实”的错误,然后逼我继续斗资产,而且要求交待清楚每收一笔钱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去向,这当然就更难了,根本说不出来,因为这些都是不有在的“事实”后来被逼得没办法,我又只好说的确没有收过那47万元。办案人员说我又想反供,气急败坏,其中一人又一次抓住我一提,衣服纽扣又被扯掉一颗,并用拳头顶住我的腮,必须按他们的要求交待问题。我交待不出来,他们说要端正我的态度,手段是叫我蹬马步、做俯卧撑、金鸡独立等,做得我全身疼痛,眼冒金星,几次昏倒在地。后来来一位领导,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领导,当时我以为下可见到了救星,就说出我没有收那47万元的真心话,但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你要这样,你就会很惨”,“很惨”二字说得特别重。我这下彻底失望了,只有认命了,自杀的念头更深深地激发着我,强大的压力迫使我围绕50多万元的数字挖空心思编造资金去向,甚至编了一个车祸时烧掉12万元的假情况,但被否认了。直到4月2日将资金去向初步编成,并作了笔录。所编造的资金存放方式是:将先后所收的47万元现金全部放在抽屉内的;资金去向是:家庭建设、买股、学习、旅游等开支。 
就这样,在他们的威逼下,我按照他们的意图,交待了那些违心的、虚假的、不实事求是的现金存放和资金的去向,以求得过关。 
三、我是在作中可能会犯了一定的错误,但在庄严、神圣的法律面前,我恳请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查清问题,核实证据,依法办事。我坚相尊敬的办案人员们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对我作出公证、公平、合法的处理。

综上所述,我在市纪委失去自由,被有关人员逼供、诱供、指供、威胁、人生侮辱的情况下,所供认的所谓违法收入50多万元,敬请检察机关查清事实真相,分清责任,明辨是非。
我在农场(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任职的六年间,功过分明,克己奉公,虽犯有错误,但绝无犯罪的故意,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去收受贿赂,贪脏枉法。在客观上虽有一些错误行为,但也是被动而为,更多的是人情世故和社会风气的使然。在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单位生存发展的前提下,是单位主动去面向社会寻找“合作伙伴”,而不是开发商有求于单位。其情况是“我有求于人,不是他们有求于我”,他们送钱行贿于我的法律依据是不能成立的,更不说高达数十万元的巨资,他们会干这种亏本的买卖吗?会这么愚蠢吗?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昭然若揭。纪委的定论多是假想、推论,而不是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办事的。
我现在真诚愿意配合检查机关,实事求是交待,陈述自己全部问题,还事实本来面目。
                          自述人:程   琳
                       2005年4月8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频频曝光的冤案,使人几近麻木,但这一次,我们不得不再次警钟在先,面对冤案,并不可怕,总算还有几许沉冤昭雪的希望,但个别人面对冤案的态度则令人彻底绝望,他们很想将其一手炮制的冤案进行到底,非但不肯认错,还推脱责任.

  其实冤案的制造者一开始没有意识到,他们承办的案件将是一件千夫所指的冤案,相反,他们通常怀着凌然的正义感,以及对罪犯的满腔仇恨,一心只想将案件尽快侦破,将罪犯绳之以法。我们很愿意相信,大多数承办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冤案的故意。冤案的发生势必给案件的承办人与办案机构带来沉重的压力,以及随之而来的责任追究,抵赖、争辩、躲避也许是本能的反应,将冤案进行到底是这种心态的极端体现,但这对于冤案以及冤案所引发的汹涌民意,显然无济于事。

  如何挽回冤案制造者们的脸面,这可能相关领导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权力机关的声誉,司法机构的权威,还有相关领导的官帽。一位无辜公民被刑事追究以及让他一辈子从此背上刑事处罚的恶名,让他的亲人从此伤痛欲绝,让他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这两者比较起来,前者显然要重要得多,为了前者而付出后者的代价显然要划算了多。而这样的思维模式的控制之下,将冤案进行到底自然是理由当然的选择。

  而在我们看来,冤案之所以频频发生,与这样的思维模式也有着极大的关系。表面上冤案的发生是由于错误的侦查方向与手段,但究其根本,那些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之所以如此武断地臆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毫不犹豫地采用如此残酷的刑讯手段,正是由于他们急切地想尽快破案,急切地想因此而立功受奖捞取政绩。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办案干警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但这样的压力往往也是基于“撤职”这样夺官威胁,“破案保官”只不过是上述心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如此我们不立即纠正这种畸形的价值判断,立即清除这样恶劣自私的丑陋心态,也许,冤案将真的进行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送领导看和申冤,以显我国司法之正义。

发表于 2006-4-2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横看竖看,左看右看,怎么看这伙人都不像是在办案!不知道这是什么作风!只知道在解放前才有,如今是什么年代了?
   哎!!尊重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显得多么遥远!!
   现在这案件迫于社会谬论的压力,已经开始冷处理了,过去他们那种盛气凌人之势已经消退了,又重新开始调查私分和受贿的事了,但至今还没有结果,我深信:我们的党是实事求是的政党,事实终归事实,是任何人,任何时候也不能歪曲的,只有尊重事实,还被冤枉人的清白,方能彰显我党实事求是之本色!!
   同时提醒:

发表于 2006-4-2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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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四川新闻网法制频道记者前往阆中市人民法院,旁听了原阆中市乡镇企业局局长程林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感触很深!尤其是公诉机关的举证和辩论的确让人难以苟合!而被告辩护人的辩护举证和庭上辩论却让记者怀疑:程林“受贿”到底有没有?有多少?阆中市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办案程序上难道真没问题?在阆中,记者还暗访了阆中的数十位街道居民、村民、退休干部,凡认识程的人大都对其被控受贿鸣不平,尤其对程的学识和人品以及工作作风,大都是夸赞的。因此我们希望当地人民法院能公证判决,既要严惩犯罪,又不能冤枉好人!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我们关注并期待最终的结果!

发表于 2006-4-2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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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当官的既然下了手查,那肯定是有问题的了,如果不采取一 点特别的办法,你会说吗?都是些官场上的老油油子

发表于 2006-4-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远山的呼唤在2006-4-27 17:03:00的发言:
 前天,四川新闻网法制频道记者前往阆中市人民法院,旁听了原阆中市乡镇企业局局长程林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感触很深!尤其是公诉机关的举证和辩论的确让人难以苟合!而被告辩护人的辩护举证和庭上辩论却让记者怀疑:程林“受贿”到底有没有?有多少?阆中市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办案程序上难道真没问题?在阆中,记者还暗访了阆中的数十位街道居民、村民、退休干部,凡认识程的人大都对其被控受贿鸣不平,尤其对程的学识和人品以及工作作风,大都是夸赞的。因此我们希望当地人民法院能公证判决,既要严惩犯罪,又不能冤枉好人!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我们关注并期待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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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远山的呼唤在2006-4-27 16:52:00的发言:

现就四川省阆中市程琳“受贿”案申诉信访如下:

一、案情简述:

200532日程琳被阆中市纪委带走,经过三十多天的非人折磨:不让睡觉、恐吓、引诱、辱骂、封领口、蹲马步、抓扯等在程琳被折磨的精神彻底崩溃和生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阆中市纪委取得了纪委需要的口供。200544日移交检察院立案。2005年8月5日和8月18日阆中市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在控方证人拒不到庭,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迫于官场需要于2005年11月21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程琳当庭提出上诉。200621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二审,证人仍然拒不到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证。控方没有新的证据。辩方列举7组证据至少有30多个证据,证明了程琳无罪和冤屈。二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栽决发回重审。2006年4 24 阆中市法院开庭重审。

二、血泪呼声

作为程琳的亲人,我们经历了一场本不应有的灾难,程琳之妻也被纪委不白地关了31天。程琳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人一分钱,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程琳是无罪的,我们用血和泪呼唤正义和公正。我们相信我们的党会为民主持公道,我们一直都是强忍悲愤,有礼有节地信访和申诉,但是我们担心的是:一些办案人员为了掩蔽自已在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人为地制造冤案,为自己开脱。程琳本来是清白的,如果权力机关官官相护,包庇违法办案人员,见错不纠,我们将按国家信访条例,一级一地上访,将这个奇天冤案上访到底。但我们恳切地希望将错案纠正在本市,不要让这不和谐的因素扩大到省城直至京城,请各位领导不要把我们的有礼有节当成软弱可欺,请认真对待,还清白于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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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于同一主题帖内讨论同一事情

将你另开的一个帖内内容转过来了,望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6-4-2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不坏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坏在2006-4-26 15:04:00的发言:
对当官的既然下了手查,那肯定是有问题的了,如果不采取一 点特别的办法,你会说吗?都是些官场上的老油油子

你讲的很正确,我们与你一样痛恨坏人,对待那些贪官采用什么方法都不为过。但是一个好人被别有用心的心陷害呢?这就有失公正了,还有谁敢正直做人呢。

[em09]

发表于 2006-4-2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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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存在很多问题,(1)证据的取得有诱供之嫌,在法院组织的庭审中可以知道;(2)受贿时关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记载有各种压力,一审法院居然采信了;(3)关键性证据问题,在举证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法院没有作到.虽然案件在审理,我们关注并监督其办案程序.目的是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20/01/2006][原图][熟女自拍,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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