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程琳于2005年4月8日写给检察院的自述,没有为自己开脱的语言,完全像一个快要断气的病人在为一线希望而呈述事实.但侦察人员,有权势的人员,都不相信他讲的是真话.为什么不听当事人的呈诉,只信证人也是被逼的证言呢?请看看程琳的"有罪"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吧,呼唤正义,呼唤公正. 自述材料
我叫程琳,男,现年42岁,任阆中市乡镇企业局局长,阆中市、南充市政协常委,我于2005年4月4日被羁押于阆中市看守所。经过几天来我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党的相关政策,我相信只有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还事实于本来。 现就我从2005年3月2日-4月3日在阆中市纪委、监察局被调查期间的详细经过和自己被逼迫交待的经济问题作实事求是的呈述。 一、我是一个党外干部,阆中、南充两市政协常委、在长达33天之久的时间里,没有任何人向我之布是“两指”还是其它形式的情况下,对我实施关押,使我失去了人生自由,并对我进行人生侮辱、体罚以及逼供、诱供、指供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这实属非法行为。我所遭受的非人待遇,使我刻骨铭心,不寒而粟,恐惧万分。同时他们对我妻子曾凡玉也采取同得样手段关押长达31天。 二、事实经过 1996年4月,根据组织安排,我被任命为阆中市棉花原神场(后改为国有良种场)场长,任职至2002年3月。六年的任职期间,场领导班子根据农场“抱着金饭碗讨口”的实际情况,依照1996年7月全省农场系统“德阳会议”精神和其它先进农场的成功经验并极经主管局(中市农业局同意,决定以公园路53号场本部约30亩土地寻求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联合开发;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将花果山90金亩土地分两次按程序划拔给了阆苑生态城。 2005年3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以我在农场任职期间存在收受他人现金和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为由对我进行调查。我到市纪委明白了意图后,一方面以书面形式将绿野公司国企、彩印厂改制旧建绿丰公司、公司合并、农场请人股转让等情况作了如实汇报,并向组织说明我们是按正规、合法程序操作的,如组织现在查出有什么问题,我们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所分乱发的事情以组织调查结果为准等情况。 可是我在纪委接受办案人员的调查时,首先就说我共收了陈延德几十万元的现金,叫我说清楚和陈延德之间的经济问题,当时只是没把我吓昏过去。由于我根本没收过陈这些钱,当然交待不出来。但他们不准我说“没收”两个字,我说“没收”,他们就惩罚我。而且若干次把材料纸放到我面前,强行地把笔塞在我手上,叫我写出收了多少钱。在前6天的调查过程中,除第四天晚上“实际上是第5天的凌晨)让我在床上休息了一会儿外,其余时间根本不让睡觉休息。调查过程中,他们经常强制对我实行蹬马步、做俯卧撑、金鸡独立体罚,并说这些只是微型的,还有中型的,大型的。语言方面的伤害、侮辱更是不堪入耳:“死不要脸、不是个东西、无赖、把你洗白、让你狗日的倾家荡产、老婆变成别人的、妈的个X、阆中政协常委算个啥东西、南充政协常委又算个啥东西、在我们这里是狗屁不值……”等挂在口上说。在第五、六天时,被逼得是实在没办法,致使我精神崩溃,身心憔悴。我绝过食,并用头部去撞过砖墙柱,真想一死了之。尤其是第六天的晚上,我实在是受不了,就主动要求把我移送检察院(因他们在这之前曾威胁要送我到检察院),而他们却说:“你想去,我们偏不移送,要把你耍够了再送,耍舒服了再送,可以耍你一个月,也可以耍三个月、五个月、一年、两年,要把你耍死。他们说:“南充杨豫培的案子就是他们去攻破的,把杨从140多斤的体重耍成了80多斤;还说:“你要是再不承认,就把你甩到那里去(指看守所),和犯人关在一起,让犯人来收拾你,那里会被鸡奸,用筷子掏屁眼等等;还说:你要是去告我们,法院受都不敢受理,法院、检察院都要听我们纪委的,是纪委领导在分管公、检、法,我听后真是不寒而粟。 另一方面,他们使用的软的办法是:说在纪委交待问题,是组织内部的事,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态度,态度值几十万元。并举例说:新华书店经理受贿,私分几十万元,在纪委交待了以后回去照常上班,而建设局城监大队的何×,只拿了两根小木条,因在纪委态度不好,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待岗两年。他们对我说:只要你在纪委交待了问题,退的钱算交廉政款,再多也不怕,只在组织内部处理,交了钱、写了检讨就可以回家,回去后内部处理,出去后还可以找一下关系,争取处理轻一点。加之我在纪委的33天,一直没有对我实行“两指”(他们说“两指”要经过南充批),我也就相信了他们的话,甚至错误地认为他们是在保护我、关心我。上述情况导致我作出了一个错误的、不知法懂法的决定:“拿钱买平安、买自由,等出去以后再说……”。 就这样,在进去的第七天凌晨,在一名办案人员的授意指点下(他说:你把每次收的钱排出来,是2万、3万、5万、8万?还有多的你就写,没有就算了。到时我去看一下,有记错了的我就告诉你),编造了一张收受陈延德现金的清单,最多的一笔是5万元,他看后告诉我,最多的一笔肯定不是5万,随后我就加了一笔6万的,总共是19万元。在这张清单上,我特别注明:此件以面见×书记为前提”(我的目的是想见领导,求助于领导、向领导伸辨冤情。我几乎每天都恳求见领导,但一直没有见到。他们要么说领导开会去了,要么说不是你想见领导就见领导)。他看后说写这不好,叫我扛掉,我只好扛掉,但能看得很清楚。 到第七个白天时,就参照那个清单作了收受陈延德现金的第一份笔录,只是他们说最大的一笔不是6万元,要求我首先把最重的“那个石头”放下来,并说他们已全部查清楚,证据联已经形成,就看我的态度。后来我就说是10万元,他们说这就对了,但隔了一会儿,他们又说,10万元是事实,是因乡修建集资建房楼给我送的(他们还给我看了修建集资建房楼的协议,里边有一条因所修的两幢楼都是上小下大,基础工程量特别大,而另初的10万元的内容),但不是一次给的,是分成两次给的,每次5万元。这份笔录上大约有三个5万、三个2万、二个1万,共23万元。 第八天早上,他们又问:办理结算时,七楼按六楼分配这次送的是多少钱?我根据几日来的情形和他们办案的手段,每提一件事最后都必须确定是收了一笔钱的结论,我就说是3万元,他们说继续回忆,我又说5万元,他们还叫继续回忆,我后来在他们的一张纸上写了个“8”,他们说“你终于回忆起来了。”随后他们说:“昨天你说的有些也不是事实,可能是因为时间太长你记错了,我们要实事求是,给你更正过来。”然后把我第一份笔录上三个2万、一个1万安在春节和国庆节时送的7万元取消了,并将1997年底黑色包内的1万元为2万元,把划拔剩余10亩土地的5万元芈为:3月份签集资建房协议前送2万元,划拔土地时送3万元。他们更正后的结果是(按时间顺序):2万、2万、3万、5万、5万、8万,共25万元,即收陈延德现金共25万元,其中2001年就被定下收了五次共23万元。 接下来叫我说谢正荣的事,我告诉他们,谢仅仅是和我们签了个协议,后来是由陈适德独立实话 ,谢根本就是没有单独到过我办公室,更谈不上送钱。而他们说:谢当时的公司是一个集体企业,送我的钱是怎么摆的帐,当时钱不够又是怎么借的,送了你两次还是三次我们都查得一清二楚。当时我听了这些后在脑海里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想法:一方面是怀疑谢以给我送钱的名义在公司里提了钱具为了己有;另一方面又想,大不了自己先损失这笔钱,出去后再找谢算帐。于是就说他送了两次,各2万元,叫我重新回忆第二次是多少,我知道过不了关,就说是分明万元,他们还是摇头,最后我心一横,就说是10万元,他们认可了。也就这样,作了收受谢12万元的笔录,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当时我20多年的工资。 第九天,出于我的意料之外,他们又叫我说孙永建的事,我当时真是敢怒而不敢言。因为我我进去的前两天就说清了孙永建的问题。但是他们仍坚持要我说收孙现金的事,并说:证据联已经锁定,非承认不可。审问我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光从各部门抽调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就有10多个,他们都说我顽固,死不改悔;还说,纪委没有证据是不会轻易叫你进来的,进来了不说清所有问题也是出不去的,使我成了众矢之的。有另一方面,他们又说:只要交待了孙的事,剩下来的就只需要半个来小时的时间辨认和分乱发的凭证,写好检讨,交清廉政款后,你和你妻子就可以回家了,组织将给我一个最大的空间,不要年牛身子都过去了,牛尾巴过不去,影响了态度,前功尽弃。我矛盾、痛苦,担心影响他们所说的“态度”(他们一直给我所灌输的是态度值几十万),后来我牙关一咬,只能随他们的意,乱说一通以求过关。于是说出了10万元这个数字。他们隔了一会儿说:孙并不止这一次给你送钱,但我们也不想一棍子把你打死,挖完挖尽,就这样作了收受孙现金10万元的笔录。 然而当从第十天开始,根本不是按他们所说的那样,去辨认凭证,写检讨,交廉政款,而是将置于对私分乱发的帐长的回忆之中。之后于3月20日作出了私分乱发多达8万余元的笔录,但笔录中绝大部分内容是他们当着我的面直接从其他人的笔录上抄写下来的,并说: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没关系的。后来就是写检讨和筹集廉政款。 检讨是一次性通过的,而在筹集廉政款时却相当艰辛,我原以为我用股金15.3万元和我妻子的全部积蓄(为女儿上大学积累的)共10万元外,在双流工作的妹妹可以想办法帮我借,但妹妹没有帮助我们。在约在3月24日,我只好求助于亲朋曾海楠、马琼,她们为我代交了7万元现金,何宇等几名绿野公司职工用他们12.77万元股金抵洽了纪委。另外纪委把我有折上的7万元取走了,并从绿野公司以了以取我股金的名义强行取走现金15万元。一共收走41.77万元,其中22万元至今没有办法了,就叫他们去抵我们家的住房,但他们又不同意。 大约从3月25日开始,叫我斗现有资产,这下可把难住了,没有收那些钱怎么斗得出来呢?被逼迫没办法,只好说出实话,我说没有收那47万元,这下可激怒了办案人员,抓起我的衣服向上一提,衣服纽扣被扯掉2颗,还想进一步折磨我。在此情形下威逼我向办案人员写了检讨,要我承认否认所谓“事实”的错误,然后逼我继续斗资产,而且要求交待清楚每收一笔钱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去向,这当然就更难了,根本说不出来,因为这些都是不有在的“事实”后来被逼得没办法,我又只好说的确没有收过那47万元。办案人员说我又想反供,气急败坏,其中一人又一次抓住我一提,衣服纽扣又被扯掉一颗,并用拳头顶住我的腮,必须按他们的要求交待问题。我交待不出来,他们说要端正我的态度,手段是叫我蹬马步、做俯卧撑、金鸡独立等,做得我全身疼痛,眼冒金星,几次昏倒在地。后来来一位领导,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领导,当时我以为下可见到了救星,就说出我没有收那47万元的真心话,但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你要这样,你就会很惨”,“很惨”二字说得特别重。我这下彻底失望了,只有认命了,自杀的念头更深深地激发着我,强大的压力迫使我围绕50多万元的数字挖空心思编造资金去向,甚至编了一个车祸时烧掉12万元的假情况,但被否认了。直到4月2日将资金去向初步编成,并作了笔录。所编造的资金存放方式是:将先后所收的47万元现金全部放在抽屉内的;资金去向是:家庭建设、买股、学习、旅游等开支。 就这样,在他们的威逼下,我按照他们的意图,交待了那些违心的、虚假的、不实事求是的现金存放和资金的去向,以求得过关。 三、我是在作中可能会犯了一定的错误,但在庄严、神圣的法律面前,我恳请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查清问题,核实证据,依法办事。我坚相尊敬的办案人员们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对我作出公证、公平、合法的处理。
综上所述,我在市纪委失去自由,被有关人员逼供、诱供、指供、威胁、人生侮辱的情况下,所供认的所谓违法收入50多万元,敬请检察机关查清事实真相,分清责任,明辨是非。 我在农场(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任职的六年间,功过分明,克己奉公,虽犯有错误,但绝无犯罪的故意,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去收受贿赂,贪脏枉法。在客观上虽有一些错误行为,但也是被动而为,更多的是人情世故和社会风气的使然。在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单位生存发展的前提下,是单位主动去面向社会寻找“合作伙伴”,而不是开发商有求于单位。其情况是“我有求于人,不是他们有求于我”,他们送钱行贿于我的法律依据是不能成立的,更不说高达数十万元的巨资,他们会干这种亏本的买卖吗?会这么愚蠢吗?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昭然若揭。纪委的定论多是假想、推论,而不是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办事的。 我现在真诚愿意配合检查机关,实事求是交待,陈述自己全部问题,还事实本来面目。 自述人:程 琳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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