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册无数个马甲在论坛里闹,还把我在群里,私下里和你沟通的话语发论坛,你还说你曾经是搞个网站和论坛的,告诉你,东方不是谁的代言人,就是一草民,论坛大部分人都认识我,知根知底。
你闹了这么久,我请你看看《麻辣社区基本法》
第三章 言论规范
第15条 本社区会员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如亲身经历请注明);
(五)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 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
(十)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
(十一)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十二)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十三)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十四)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帐号的多个帖子,造成版面被同一帐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十五)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对社区及网友、版主的投诉建议只能在 社区留言进行;不接受告别帖;对如果要投诉版主处理不当,请指明具体的帖子标题及版主给你的处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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