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乐山论坛
›
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相关公司已回复)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9
10
... 23
/ 23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阅读:
48500
|
评论:
441
[群众呼声]
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相关公司已回复)
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相关公司已回复)
[复制链接]
--吥祗菿、
--吥祗菿、
当前离线
积分
1216
发表于 2011-11-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房屋是乐山房管部门的国有公管房,用于解决城区无房户或者买不起房的困难户的国有惠民公租房。但是,从1993年开始,乐山市市中区文昌宫社区中巷53号挂户居民余*{其母何**(原乐山市房管所干部,后改为汇通房产公司,现退休)}就利用权势获得该房的使用权,长期不向房管部门交房屋租金,自己却把该房屋出租给无房者或外地人(对外称是亲戚)收取高租金,从中获利。
据知情人透露:余*在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乐山市市中区稽征所宿舍一单元4楼2号购有一处房屋,在成都购有两处房屋,其母在乐山市市中区水井冲小区和通产大院有两处房产。而且90年代,在乐山城油榨街拆迁改造时,还利用权势用虚名获得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路口还房一套(该房后被余*转让获利)。
现在,房价飞涨,我们一些下岗工人,困难居民买不起房,租不起房。而我们的房管干部子女却能拥有几处房屋,并且能够把国有公租房,惠民房拿来转买,转租。难道这就是我们亲爱的温总理,我们的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注房价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在基层的体现吗?希望有关部门管管,不要让一些人坏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
===========
===========
相关公司之回复:
乐山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
关于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的回复
(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网友:
我们对你2011年11月6日20:03分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反映的《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确系乐山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经营管理的直管公房,面积58.24m2。该房屋自1994年1月起由余梅承租居住,当时租金标准为528元/年,96年租金标准调整后,一直未交房租。对其转租的情况我们正在调查核实中,对其欠交租金我们将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依法追缴并处违约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赞
打赏
下载APP打赏
打赏列表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38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回复本楼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指挥官
指挥官
当前离线
积分
1140
发表于 2011-11-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院长
院长
当前离线
积分
40621
发表于 2011-11-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m梅
m梅
当前离线
积分
54
发表于 2011-11-7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当房管干部的妈,真好,利用权势用虚名就可以,拥有几处房屋,并且能够把国有公租房,惠民房拿来转买,转租。希望我爸能多找几万个这样的老婆,那我就不用为买不起房伤心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五满意
五满意
当前离线
积分
2520
发表于 2011-11-7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会越查越多哦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冰雪女王
冰雪女王
当前离线
积分
15
发表于 2011-1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太多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太阳谷游客
太阳谷游客
当前离线
积分
4668
发表于 2011-11-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了政府干部的形象!!!!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护法尊者
护法尊者
当前离线
积分
6883
发表于 2011-1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莫要当哑巴哦!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青烛
青烛
当前离线
积分
60642
发表于 2011-11-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kiss2005030125
kiss2005030125
当前离线
积分
4501
发表于 2011-1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惊恐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吥祗菿、
--吥祗菿、
当前离线
积分
1216
楼主
|
发表于 2011-1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现在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去就可以看到转租公房的现行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勇闯江湖
勇闯江湖
当前离线
积分
74
发表于 2011-1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房管干部为了女儿,在任期间,不惜利用手中职权以身殉法,将其所管多套惠民公租房,不用于惠民,而通过自己的女儿转手倒卖和出租,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即是为女儿生活铺路,也是为自己退休后安享晚年搭桥,一举两得,现在她和她的女儿倒是日进斗金,开心得不得了。我们这些无钱无权的瘪三,还过着衣不遮体的生活。不知什么时候这个房管干部能整套惠民公租房给我们,也让我们也享受一下党和政府的温暖嘛。有时间也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看看,看看这个房管干部能不能洒点“毛毛雨”给我们,到路边餐馆去搓一顿,开一哈洋荤哈。试目以待。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勇闯江湖
勇闯江湖
当前离线
积分
74
发表于 2011-11-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不知去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这个房管干部的惠民公房参观,有没有公交车啊。哪位高人可否具体指点一下。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笑球不得
笑球不得
当前离线
积分
1550
发表于 2011-1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无/忧
无/忧
当前离线
积分
2
发表于 2011-11-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蛀虫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勇闯江湖
勇闯江湖
当前离线
积分
74
发表于 2011-1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知道坐几路车去人民路?我很想去看看这个惠民房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勇闯江湖
勇闯江湖
当前离线
积分
74
发表于 2011-11-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母女俩买卖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的行为,难道乐山房管局领导就一点不知晓吗?单位这么大的漏洞,都坐视不管,领导是为了给职工谋赚钱的福利,还是渎职?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吥祗菿、
--吥祗菿、
当前离线
积分
1216
楼主
|
发表于 2011-11-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啊,我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有权有势的人可以买很多房,还可以把国有公租房拿去转租获利。怒啊,我们的《新闻天天报》等媒体怎么不报道一下,我们的政府怎么不管一下?急啊,再不调查处理就抓不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付2号4-3公房转租的现行:@:@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勇闯江湖
勇闯江湖
当前离线
积分
74
发表于 2011-11-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典型的倒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责。好好查一下 ,不能让这些蛀虫逍遥法外。
`/ x0 m( c& ,,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房管干部真牛
房管干部真牛
当前离线
积分
82
发表于 2011-1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hug::shutup:
纪委监察部门的同志不知你们是装聋还是装哑或者是不知对这个房管干部倒卖转租国有资产的行为从何下手调查处理,假如是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例,我们这些下岗工人可以给你们指条路,免得你们到现在都不回应,不调查、不处理。你们可以到乐山、成都房管局查档案,或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和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稽征所宿舍一单元4楼2号等调查,就可得知这个房管干部用倒卖转租国有公房的款以自己女儿余梅和外孙的名义究竟买了多少房产了。你们千万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白拿纳税人的钱哈!赶快行动起来吧,早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挖出这些房管蛀虫。我们等着你们的好消息哟!
:victory::hug: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23
/ 23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最佳新人
注册后积极发帖的会员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