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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内容的证据日期出错,判决书结尾部分竟遗漏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8月1日,作为合伙协议纠纷案的被告人程自山收到了南江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昨日,这份出现多处错漏的判决书在网上引起网民的热议。
昨日10时15分,南江县法院就此在网上公开回复,称该裁判文书确因工作人员打印校对环节疏忽致使四处日期出现笔误,并且遗漏了裁判文书结尾处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该院对工作人员不负责给当事人带来的误解和不便诚恳地道歉,并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被告人发现“被剥夺了上诉权”
今年45岁的程自山是巴中市巴州区人。2008年,程自山因与合伙人汪某等人联合融资购买挖掘机及经营挖掘机出现纠纷。2011年,程自山被汪某告到南江县法院,请求退还合伙资金以及给予利息等。南江县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4月8日两次在南江县法院大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8月8日,南江县法院的一名法官专程赶到巴中市,向被告人程自山送达盖有南江县法院公章的(2011)南民—初字第74号判决书。
“我反复看了这份判决书,觉得问题很大。”昨日,程自山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给我送达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原告汪彬于2011年11月29日转账8万元给被告……”更让程自山难以置信的是,南江县法院做出的这份判决书属于一审判决,“按理一般民事诉讼判决书结尾时都会有:“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几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类的文字内容,可这份判决书上就没有这几个字。”程自山称,这明显剥夺了他的上诉权。
昨日,记者见到了南江县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74号判决书的复印件。这份判决书长达12页,判决日期为2011年8月1日。在该判决书中,记者确实发现判决书内容出现了日期错误等。
法院的回复
日期出现4处笔误、遗漏内容
8月10日,程自山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对这份出现错漏的判决书提出质疑。立即引起网友的热议。“失误是正常。但是,对于法院来说这样的失误就不正常了。”有网友跟帖称。
针对网民的质疑,南江县人民法院昨日10时15分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进行了公开回复。内容称,“经查,该裁判文书确因工作人员打印校对环节疏忽致使四处日期出现笔误,并且遗漏了裁判文书结尾处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我院对工作人员不负责给当事人带来的误解和不便诚恳地道歉,并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此外,若法官有不廉洁办案行为,也欢迎据实举报。”
最新进展
责任人被罚款并要求做检讨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江县法院何明杰。他说,对于网友提出的质疑,法院也于昨日在网上发帖予以解释,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于出现错误、遗漏的判决书,目前正根据相关规定制发裁定进行补正,纠正文书中错误。“我们将于12日把修改完毕后的判决书送达诉讼当事人。”
对于制作错误判决书的法院工作人员,已经按照法院内部相关制度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做检讨。另外,还将按照公务员相关考核制度对其进行扣分处理。何明杰表示,“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王成虎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陈柯江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