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法官 荒唐判决 我是宜宾市翠屏区一名普市民,毕业后分配到区某单位工作,后认识了前夫陈某,并结婚生育一女儿,女儿现四岁,多年来,我们一直与他父母、姐姐及其侄儿住在一起,在这个家庭里,我长期生活在得不到信任和没有尊重的环境中,加上双方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于2009年11月协议离婚,前夫及其家人以种种借口拒绝女儿的抚养权,前夫起草的离婚协议,女儿由我抚养,他只承担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2000元,至于财产方面只字不提。离婚时我曾向前夫提出给我和女儿一套小型住房,却遭到前夫的威胁:“到法院去告嘛,我看你能得到什么!”并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离婚后我和孩子居无定所,只有靠租房居住,我每月的收入仅2000元左右,租房费、母女的生活费、孩子的教育费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从2010年7月以后,前夫及其家人未曾给女儿打过一个电话,更不要说探望孩子,所承诺的每月2000元生活费也近一年未付。由于上涨的物价,迫使我和女儿不得一次又一次的搬家,迄今为止我也换了多个住处。后经查实,在前夫名下有套209.58平米的住房(位于碧竹山庄16栋1单元11-12层D号,离婚以前,我们一直居住在此房),此房是前夫在2007年2月22日全款43.2740元购得。另外前夫家有住房3处,门面若干(位于碧竹山庄的门面1000多平米,位于鑫杰座门面800多平米等房产);豪车两台:一台卡宴越野车价值100多万,一台丰田越野价值40余万(前夫使用此车)。于是。我于2010年7月5日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同意对房产估价,认可为105万元。最后法院裁决我和前夫各得一半房产。在诉讼期间,前夫及其家人威胁我说:“宁可把这些钱拿去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也不会给你和娃儿一分钱!” 在房产案审理期间,前夫的姐姐突然拿出一张10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只有前夫一人署名)到法院起诉我和前夫。我从未听说过有如此一张巨额的“借条”,而“借条”的出现恰好是我提出分割房产案之后。此“借条”案在法院开庭时,原告方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材料里有两张不同版本的“借条”,内容也不完全一样,其中一张“借条”竟然被法官当庭退还给原告,书记员当庭有记录在案。这样的做法我不知是否合法?不知是否没退还那张“借条”对原告更有利,而被法官采用?因前夫在庭审时一口咬定此借条于2008年7月15日当天一人在家所写。我当庭对此“借条”提出异议,要求对该“借条”的真实性做司法鉴定,此后 “借条”由法院移交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的标称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15日”借款人署名“陈戈”的《借条》原件不是其标称时间同期书写,其墨迹老化程度略高于送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原件上2010年9月6日的“陈戈”签名字迹。进一步证明此“借条”的虚假性,这是一起恶意诉讼案。 但是判决的结果却出乎意料,判我共同承担该“借条”的巨额债务。曾任借款案审判员之一的朱××法官曾当庭指出“借条”的虚假性,但这位法官却被无故更换。更没想到,审判此案的法官对权威机构司法鉴定不予采纳,并随意篡改他人陈述内容,有意避开原告出示两张不一样“借条”的细枝末节,为什么?这是为什么??如果这张“借条”是一千万甚至更多我又该怎么办?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出具一张这样的“借条”让法院判给自己呢?人民法院属于人民、还是属于有钱人的?我没有想到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正走向经济繁荣、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法官会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一个弱女子无权无势无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次走进人民法院,得到的却是如此不公平的判决!我现在如身处黑暗之中,见不到光明,迷茫且不知所措,但看到幼小的女儿,为了能给女儿一个固定、安稳的住所,我告诉自己一定要撑下去。我现已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大家帮帮我,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附:法院判决书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个弱女子 二0一0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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