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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污水污泥处理厂选址,我们有话要说!!(已转省环保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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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污水污泥处理厂选址,我们有话要说

--污泥围城,被忽略二次污染

       近几天,看到省政府网站有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的环评公示(链接是:http://www.sc.gov.cn/zwgk/gggs/hb/201012/t20101228_1107631.shtml)。看过后,我们周围居民都对这一项目的开工和建设感到担心,有些想法和意见不得不说,简述如下:

       该工程环评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

  2、建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成都市新建污水厂东面)

  3、建设性质: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泥总处理规模为400t/d(以20DS计),接纳成都市中心城区已建的9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采用半干化+焚烧污泥处理方案

  5总投资:39999.6万元

  6、建设单位: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7、环评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公示日期为20101227日至201117日,共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报四川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处。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

  电话:028-86142670

  Emailscjgc2004@126.com

       由于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故先就这个问题查找了些资料,然后就这些问题发表些收集的群众的看法:

      

城市污泥是严重的二次污染源,有机物含量高散发恶臭

城市污泥有机质含量高,容易发臭。由于目前国内城市污泥产量过大,很多污泥处理场不得不将污泥露天堆放,导致臭味扰民。广州市人大代表谢宏忠曾连续多次向人大提出广州津生污泥处理厂臭气污染问题,当初这个污泥处理场选址在番禺化龙镇一带,尽管比较偏远人口较少但他们忽略了广州很多时候刮东南风,污泥臭气会随着风向波及到黄埔的大沙地、鱼珠、长洲以及珠海区的新洲街。人大代表说臭气就像死老鼠的味道,很多人闻了之后都有胸闷、头晕、恶心的感觉。这已经不仅仅是扰民的问题了,而是害民的问题。环保项目给做成了污染项目。

很多城市的污泥处理场迟迟不能通过环评,就是因为臭气的问题。很多污泥处理场在夏天就成为蚊虫滋生的天堂,北京庞各庄污泥堆肥厂一到夏天蚊虫苍蝇铺天盖地,每年光灭蚊就需要农药三四吨。也就是说,没有及时处理的污泥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曾有农药厂的专家表示要杀死这些蚊虫苍蝇,可能要三四种农药联合发力,才能奏效。


p1.JPG

污泥含水率达到80%以后就很难再依靠机械脱水机进一步脱水,常见的方法是采用加热蒸发的方法将水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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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场一到夏天蚊虫苍蝇铺天盖地,每年光灭蚊就需要农药三四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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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调查已表明污泥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胡乱堆放、简单处理必定会造成很大危害。

      

垃圾填埋场不接受城市污泥,含汞废物进入污水系统


中国的垃圾填埋场不喜欢污泥。因为脱水后的污泥粘稠像稀汤不能堆积,且影响垃圾填埋场的机械作业,缩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虽然国家新的填埋标准允许在污泥含水率低于60%的情况下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但是将导致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的堵塞,以及渗滤液中重金属的进一步升高。污泥含水率达到80%以后就很难再依靠机械脱水机进一步脱水,用加热蒸发的方法将水除掉成本高。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表示
重金属含量高是污泥处理中的三大难题之一,在他做的调查中显示,北京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汞超标。但北京没有排放含汞废物企业,究其原因,可能是生活源的含汞废物进入了污水系统。《广州日报》报道2009年在广东塘厦林村和樟木头林场交界处,一家清洁公司将污泥堆放在林场中,导致污泥中的重金属渗透到鱼塘中,三万斤鱼因此翻白死亡;在春天雨水又将污泥场内的污水冲到了山坡下的果园、菜田中,很快荔枝树和菜田被毁掉。环保部门调查已表明污泥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胡乱堆放、简单处理必定会造成很大危害。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未经恰当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环境后,直接给水体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脱水污泥含水率大于90%,初步脱水污泥含水率也高达80%,造成运输成本高、堆放面积大,挤压垃圾填埋场库容,堵塞垃圾渗滤液等问题;

2)细菌滋生。不仅造成视觉污染,而且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场所;

3)大气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发出臭气和异味,日晒风刮,污染物颗粒会造成大气污染;

4)污染水体。经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随污水流入河道,会污染地表水,进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属。如不加以控制,则可能污染土地。

       从污染源的角度来看,人们习惯于紧盯高排污的工矿企业、建筑垃圾及生活污水等,污泥的处理和二度污染则似乎被忽略。事实上,目前中国污泥产生量的与日俱增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处理手段严重落后形成尖锐的矛盾,大量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城市污泥围城

       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这个地方,首先要先说一下现在已经修建起一个号称西部大型的东郊火葬场,它的存在和运行已经给周围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干扰,这些情况在以前也有反映,详情情况请查看以下链接:

       建议迁建锦江区东郊火葬场,真的不希望琉璃场的今天就是中和的明天!!


论坛链接:

    1、四川在线--成都论坛:

    http://bbs.scol.com.cn/thread-520407-1-1.html


    2、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

    http://bbs.mala.cn/thread-1163704-1-1.html


       在上述论坛贴子里,反映了群众对东郊火葬场存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不满和怨气,同时也给出了好些意见和建议,要求迁建这个东郊火葬场!在这个问题仍没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现在又惊闻成都最大的污水污泥处理厂也将在这个地方修建,我们就不仅要问,这个地方真的就是那个最适合修建火葬场、污水污泥处理厂的最佳地址吗?各位领导在确定选址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它们的存在对该片区发展带的不利影响?!

p4.JPG


东郊火葬场和将要开建的污水污泥处理厂位置示意图

       以下各点意见收集汇总于平时居民们的网上交流,现整理如下:

1、成都东郊火葬场本身也应该迁建!它的规划和修建,是中和街道还归双流县管辖时,双流县规划部门对锦江区要修建于中和街道城区东边的大型火葬场以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不闻不问不协调,最终让其落成,现如今对中和城区的居民影响甚大,相邻地界几个政府(包括原双流县、锦江区和高新区)的相关部门整治效果差强人意,扰民问题一直没得很好的解决。扰民问题是其一,更多还是担心其影响这片的更好规划和发展,我们还联系了市人大代表来反映过这个问题(具体内容参加上面所给论坛链接);

2、有没的考虑到这些建筑的存在对新川创新科技园的开发和建设有不利的影响呢?!根据环评公示的工程总投资快接近4亿了,应该建起后的处理厂规模不会太小,居民担心的是臭气对城区居民区影响(受变化的风向影响)和处理过程中的排放的各种污染。中和街道片区是已经确定了的省政府与新加坡元合作打造的新川创新科技园位置,从先前的各种宣传中可以看得出来,定位应是高端的,怎么能安排东郊火葬场和大型的污水污泥处理厂位于其东边呢?! (这个问题已经跟高新区规划局反映)。如果它的存在没有问题,那怎么会有广州人大代表也反映这个问题呢?!

3、选址现在锦江区大安桥村,就一定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吗?现在位于锦江区河道两边的污水处理厂,应该修建到现在不会超过20年的吧,怎么到现在又得非要拆建的呢,就是因为城市快速发展让这片原本修了污水污泥厂的地方,又有重要的规划用途(现在已得知是规划为金融城),这样的市政配套设施的继续存在已经显得不恰当,必须得让位!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成都的规划还欠缺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据有消息称,现在污水处理厂旁边花了数亿元才修建起来的名都公园也将会拆掉部分,这是不是另一个佐证呢?作为规划的部门,你们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吗?我们有一个观点就是:没有前瞻性、科学合理性的规划,其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巨大浪费!!

4、锦江大安火葬场现在最大的受害者是高新区中和人民,现在又在锦江大安搞个污水污泥厂,你们考虑过中和人民又将面对更大的污染没有呢?你们可以说是修在锦江区,但是,你们去实地看过没呢,锦江大安村那儿根本不是集中居住的地方,反而与之最近的却是中和人民,也就是,高新区中和这个所谓的新川科技园所在地将是最大的受害者,请你们从长计议吧,一个火葬场已经把中和搞得声名狼藉了,再来一个污水厂,一个污泥厂,中和,从此不再人居。

5、同是在一个区域,锦江区的三圣乡就可以打造出五朵金花,为什么在四环路外就不能再多出几朵金花,使这该区域的宜居宜商性更好!非得一定安置火葬场和污水污泥处理厂在这里?!后面要建的新川创新科技园是不是也需要一个美丽的“后花园”在它的旁边?

       更多的民意,我们后面陆续收集、整理,希望决策的部门能听听我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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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电话,我们都反映过遍了,真心希望他们的意见征集是诚心的,不是走过场!根据省环保厅给说的情况,污水处理厂的环评已经过了,但与有利益关系的我们却一无所知,怎么就过了呢?!!
   既然是在征集意见,怎么看不到环评的全文?我们反映的这些问题,是不是能得到相关部分的答复?还是就不了了之了呢?!

已经反映过的部门电话,如下:

1、四川省环保厅的电话
电话:86142670
Email:scjgc2004@126.com
徐伟:15680053075

2、中和街道办:
规建办:85653846

3、高新区规划局:
规划处:85172660

4、市规划局
办公室:83190899
规划处:83186537
规划监督处:83177849
规划信访办:83187035

5、锦江区规划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审批)
电话:84524311、84524922

6、市长热线:12345

发表于 2011-1-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鬼划局短视。

发表于 2011-1-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的领导们,听听真正的民意吧,今天的不慎重就会造成明天的环境污染及严重的浪费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火葬场、污水污泥处理厂建筑单体来说,其处位置是没有多少问题的,但关键是它的存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大量废气(包括臭气)排放、废物运输(就有重型卡车)、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等等。要说原来修建火葬场是在大家都还没有全域成都意识的时候办的错事,那么现在是既提全域成都,又讲世界田园城市概念,还来“将错就错”吗?!现在已经比较明了的规划是它们的北面是金融城、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东边的龙泉是汽车城;而西边的就有高新南区商务总部区、即将开建的新川创新科技园,这样的合围态势已经形成了,以后它的高端性还怎么体锦现?就凭这些,选址锦江区大安桥这个位置还合适吗?!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没具体点的建议,比如理想的迁址地?

[发帖际遇]: 王娅平从荷花池车站走到成都火车北站,省了小米椒4个.

发表于 2011-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这些东西 随便迁到哪家附近都会有意见,只要不建在自己家门口就没意见了,众口难调
个人觉得如果会排放废气就要建在下风处,建在城市外延

发表于 2011-1-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成都环境尤为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没具体点的建议,比如理想的迁址地?
王娅平 发表于 2011-1-5 10: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有的,因为我们是在天府软件园这边上班,才到中和没两年,对这边还不太熟悉,特别是再往南的位置
    但根据一位熟悉南边这个位置的人建议是:建议规划到“白沙镇”一带,就近排入鹿溪河,引入管道不过多几公里,就可以避免将来的再次搬迁。而且比邻麓山大道,交通便利,周围的居住密度又很小。

发表于 2011-1-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规划局是咋个搞起的,难道他们没睡醒?本来那个火葬场就已经是严重的影响这个天府新城和新川园区了,现在又搞这个污水厂,那不是影响更大吗?请规划局的站在科学发展规划的角度,理性地重新找一个地方吧,不然,几年后,等民怨与严重影响天府新区核心区发展后再选 一个地方搞,那就是罪人。

发表于 2011-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将这个污染源设在中和?中和片区离高新区软件园,新会展这么近,二天一阵风吹过,中和臭了,高新区软件园、新会展片区也臭了!!!

市上的规划、决策者们,请你们关注中和片区居民的民意!!!

发表于 2011-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将这个污染源设在中和?中和片区离高新区软件园,新会展这么近,二天一阵风吹过,中和臭了,高新区软件园、新会展片区也臭了!!!

市上的规划、决策者们,请你们关注中和片区居民的民意!!!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知一个消息:
据说过完春节后,就要宣布成立天府新区了!新区政府办公地点就在中和,已经在开始选新干部了:)
这样一来,不管是现在已经存在于城区东边的东郊火葬场,还是将要开始修建的污水污泥处理厂,多多少少得考虑一下对这些未来规划布局的潜在影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知一个消息:
据说过完春节后,就要宣布成立天府新区了!新区政府办公地点就在中和,已经在开始选新干部了:)
这样一来,不管是现在已经存在于城区东边的东郊火葬场,还是将要开始修建的污水污泥处理厂,多多少少得考虑一下对这些未来规划布局的潜在影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调整,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下属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因其用地性质发生变化需进行拆迁。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公司”)负责对该两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拆迁并对排水公司以异地还建方式进行补偿。2010年6月2日,排水公司与金融城公司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
  一、风险提示
  (一)《拆迁补偿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协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金融城公司作为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排水公司将予以配合,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施工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核准、批准或备案。
  (三)新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营之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新建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及试运营期间,其出水水量和水质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拆迁补偿协议》,金融城公司将对排水公司在此阶段因出水水量或水质问题受到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四)排水公司下属的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污水处理厂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满足全部先决条件后方进行搬迁,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需一定周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对方介绍
  金融城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6日,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司,由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成都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三家国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肖笛,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经营),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关联方之规定,金融城公司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最近三年,金融城公司未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由金融城公司具体负责排水公司下属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拆迁工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范围及拆迁物
  1、协议项下的拆迁范围包括:
  排水公司下属的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桂溪街道办事处石墙村,占地面积463.33亩,土地使用权证号:成国用(2009)第1792号,其目前的污水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
  排水公司下属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锦江区包江桥村6、7、8、10组,占地面积310.04亩,土地使用权证号:成国用(2009)第245号,其目前的污水处理能力为30万吨/日。
  2、协议项下的拆迁物为前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不包括厂区外的管网资产。
  (二)补偿方式及原则
  1、排水公司同意金融城公司对其下属的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拆迁;作为拆迁补偿,金融城公司同意在异地为排水公司新建一座70万吨/日污水处理产能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全部建设成本、试运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在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均由金融城公司承担,金融城公司应负责将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办理至排水公司名下,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税费。
  2、金融城公司作为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研、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排水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3、鉴于排水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营运方面具有专业人员和技术,经验丰富,金融城公司委托排水公司负责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的建设工作,但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仍依照前款约定由金融城公司负责,就该委托代建事宜,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
  4、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地点位于成都市大安桥村三、四、五组;提升泵站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中和镇朝阳村五组、六组。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用地合计927亩(以下简称“补偿用地”),作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的补偿用地,该项用地应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不低原污水处理厂土地出让年限。金融城公司应负责将补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排水公司名下,并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上不应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补偿用地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排水公司名下所需的全部税费等均全部由金融城公司承担。
  5、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的的处理工艺、设计方案等由排水公司确定,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应保证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在新建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之前,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导致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要相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此造成的建设成本的增加部分全部由金融城公司承担。
  6、在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金融城公司、排水公司双方应就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资产实物签署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金融城公司承担。除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以外的资产所有权、责任及风险自资产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转由排水公司完全享有和承担。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办理至排水公司名下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责任及风险由排水公司完全享有和承担。
  7、排水公司确认,若新建污水处理厂(含泵站)竣工决算确认的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与截至2009年1月1日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存在差额,排水公司将不因上述差额而调整排水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与成都市人民政府与签署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计算公式中的投资额,即不因上述因素调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变化部分,由排水公司与成都市财政局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调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
  8、金融城公司同意,若新建污水处理厂(含泵站)竣工决算确认的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低于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净值,金融城公司应向排水公司以现金补足该等差额,若高于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净值,排水公司不向金融城公司进行补偿。
  9、双方确认:因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而导致污水处理量减产的当月至停产之后12个月内,若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低于原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减产前12个月日均污水处理量或出水水质不达标而受到行政处罚,金融城公司应对排水公司不足的污水处理量按照排水公司与成都市人民政府达成的当时执行的污水处理结算单价对排水公司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或者对排水公司因受到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罚款等直接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三)拆迁安排
  1、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金融城公司可对排水公司下属的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拆迁:
  (1)补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的房屋产权证已办理至排水公司名下;
  (2)新建污水处理厂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营;
  (3)双方签署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的实物资产交接确认书。
2、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排水公司就立即启动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初步拆迁并在完成后立即向金融城公司发出同意拆迁的书面通知。
  3、在排水公司发出同意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拆迁的书面通知之前,排水公司仍拥有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等全部产权;在排水公司发出同意拆迁的书面通知之后,金融城公司可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拆迁,排水公司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且对拆迁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排水公司或金融城公司未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全面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五)协议生效
  《拆迁补偿协议》自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排水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已经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采取实物资产补偿方式,即金融城公司出资异地还建一座70万吨/日污水处理产能的污水处理厂与排水公司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置换。若新建污水处理厂竣工决算确认的建设成本低于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净值,金融城公司应向排水公司以现金补足该等差额,若高于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净值,排水公司不向金融城公司进行补偿。以排水公司第三至第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测算,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将高于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净值,即不会出现现金补偿,上述交易的实质为非货币资产交换。
  但由于还建的污水处理厂与目前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一致,污水处理能力均为70万吨/日;均属于成都市同一排水规划区域;经营模式同为政府采购;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时间相同,上述两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不存在显著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关于商业实质认定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排水公司应以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账面价值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排水公司不确认损益,该次拆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过渡期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拆迁过渡期内污水处理量减产或出水水质不达标而受到行政处罚对排水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金融城公司予以全额补偿,上述约定保证了排水公司污水处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因此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收益带来不利影响,充分保护了拆迁期间排水公司的利益。
  (三)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排水公司下属现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已运营20年;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30万吨/日,已运营12年,现第二污水处理厂已运营6年。本次政府全额投资新建同等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与排水公司现有的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置换,相当于延长了排水公司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期限,减少了排水公司设备使用到期后的更新成本和技术改造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由于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有所提升,待其完工后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的签署形成对相对方的依赖。
  (五)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拆迁及异地还建工作的重大进展情况。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201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融城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工作的授权委托书;
  3、《拆迁补偿协议》。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ST清洗公告编号:2010-042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0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0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点;
  4、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468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污泥的处理处置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在一些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内污泥的处置是与污水处理同步进行的,而我国很多城市,只对污水进行处理,却没有污泥的处置和利用。少数城市错误地推行集中式污泥处理场,但由于污泥含水量达80%以上,装在车上一运输就化成泥浆,结果整条运输线路或街道都受到污染。污泥一旦储放两天以上就会因细菌发酵而变得臭气倍增,结果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污泥的处理处置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在一些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内污泥的处置是与污水处理同步进行的,而我国很多城市,只对污水进行处理,却没有污泥的处置和利用。少数城市错误地推行集中式污泥处理场,但由于污泥含水量达80%以上,装在车上一运输就化成泥浆,结果整条运输线路或街道都受到污染。污泥一旦储放两天以上就会因细菌发酵而变得臭气倍增,结果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污泥的处理处置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在一些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内污泥的处置是与污水处理同步进行的,而我国很多城市,只对污水进行处理,却没有污泥的处置和利用。少数城市错误地推行集中式污泥处理场,但由于污泥含水量达80%以上,装在车上一运输就化成泥浆,结果整条运输线路或街道都受到污染。污泥一旦储放两天以上就会因细菌发酵而变得臭气倍增,结果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

发表于 2011-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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