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考核制 基本称职拿不到绩效工资
2010-12-28 08:33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南都讯 记者王莹 事业单位及深圳机关非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将不能拿到今年的绩效工资。昨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今年的考核。
根据工作安排,深圳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昨日开始至2011年1月15日进行。此次通知针对的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市管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另行通知。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贯彻分级分类考核的原则,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原则上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明确、具体的文字表述清楚。
通知对于参加年度考核的范围做出了界定,其中规定,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被立案调查结案后,查无问题、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考核对象在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对象在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对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并且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应调整岗位。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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