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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蓝湾国际物业公司有权处置露天车位吗?业主是否有权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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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22:48 | |阅读模式
问:物业公司有权处置露天车位吗?如果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是否有权免费使用?


  答:通常,露天车位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而建设的,物业公司负有对其进行管理的义务,可以将其划位管理、出租,但不能出售。有些物业公司与业主变相签订合同约定租赁的期限为70 年,这样的租赁合同是部分无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最长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是否有权免费使用?这主要看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约定。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不收租金,则业主在缴纳了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后无需交纳。但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对此未作约定,在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


  为了合理分配资源,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可以通过有偿使用的形式将车位出租。业主对公共车位的共有权,不一定体现为占用某一个车位,也可以体现在对公共车位经营收益的分配上。使用公共车位的业主相对于其他业主来说多占用了公共资源,按理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出租车位所得收益应按约定分配或依法纳入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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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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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0 22:49 |
对于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分配和使用,《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0:39 |
问:物业公司有权处置露天车位吗?如果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是否有权免费使用?


  答:通常,露天车位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而建设的,物业公司负有对其进行管理的义务,可以将其划位管理、出租,但不能出售。有些物业公司与业主变相签订合同约定租赁的期限为70 年,这样的租赁合同是部分无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最长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是否有权免费使用?这主要看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约定。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不收租金,则业主在缴纳了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后无需交纳。但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对此未作约定,在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


  为了合理分配资源,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可以通过有偿使用的形式将车位出租。业主对公共车位的共有权,不一定体现为占用某一个车位,也可以体现在对公共车位经营收益的分配上。使用公共车位的业主相对于其他业主来说多占用了公共资源,按理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出租车位所得收益应按约定分配或依法纳入维修资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4:07 |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是否有权免费使用?这主要看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约定。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不收租金,则业主在缴纳了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后无需交纳。但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对此未作约定,在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2 09:18 |
蓝湾国际东兴物业公司的丑恶嘴脸,强占公共停车位收租金200元/月,大家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2 14:47 |
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是业主,小区的物业保安去留我决定。详见:http://www.mala.cn/thread-2168616-1-1.html支持的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09:44 |
东兴物业,这个物业公司肯定是个短命的物业公司,这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就是他们下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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