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放射准确率为60% 这样的医院敢去吗 放射准确率为60%?试问这样的医院谁还敢去?绵阳协和医院“误诊”我哥彭德荣“骨折”事件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家属四处奔波,现在看来,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了。 6月30日,在院方组织与患者家属首次协调过程中,该院莫院长说,对于线型骨折,卫生部要求的准确率各不一样,绵阳协和医院是按二甲规定修的,根据卫生部放射规程要求,二甲医院的准确是60%。而他们对自己的说法又不出示相关依据。莫院长称电脑上搜索到处都是,但我和朋友们怎么也查不到。另一个细节我不了解的是,主冶医师为什么要在手术后的次日让患者家属签:“以上属实”的手术同意书时,院长称他们只看病历记载。 7月3日,我找到该院求证时,两位自称是该院医生的男士称:“我们医院的仪器那么先进,放射准确率怎么可能才60%?”。放射科陈主任也称不知道这个规定,在我提示他是莫院长说的后,这个陈主任居然又说有那么个规定了。医务科负责人也称不知道这个规定,再次找到莫院长时,莫院长坚持说有那个规定,让我自己到卫生局去问或是自己找。但我问遍了所有当医生的朋友都不知道这个规定。在协调时,最令家属郁闷的是,明明病历只让复印了两页,怎么医院所持的那一份却有好多页呢?而家属想复印所有病历时,医务科负责人坚决不愿意,说是医院有规定。不信可以问市卫生局、或者问我单位的领导。医务科另一名副主任则威胁说:“如果你再到网上诋毁我们医院,要告你。”我不能理解的是,这跟我单位领导有关吗?难道威胁一两次还不够,还要变相的威胁?
在此我要说明一下,今年38岁的哥哥彭德荣老家眉山仁寿,在绵阳一建筑工地打工,于5月21日晚砸伤送入绵阳协和医院,被诊断为左足舟骨骨折。当时因在外地,第二天一早赶至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医生要求我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以上属实”等字样,我被当时医生告知的至少住院十多天,需要各种费用可能上万元等的病情吓坏了,还没看清楚就签了字。5月23日晚,哥哥感觉伤口不舒服,于次日转到该市中心医院。出乎意料的是,这家医院作出了没有骨折的诊断。由于受伤次日即能忍痛上洗手间,我们都均认为绵阳协和医院的骨折诊断有“误诊”或是“欺诈”嫌疑,随后,就两个医院的影像检查找了多个医院的骨科和影像主任医师、副主任查看。市卫生局医政科也安排四零四医院的专家会诊,均认为没有线型骨折,绵阳协和医院的映像照射部位有问题,导致影像重叠,以致做出了误判。为了确诊,我又让哥做了CT和DR两种影像检查,结果无骨折。但由于术后消毒换药不及时,伤口感染化脓,至今还有筷子头大的裂伤,四个脚趾头走路时有麻木的感觉,脚弓不能正常运动。
医院的这种解释如果有依据为什么不提供呢?为什么不让患者家属复印全面的病历记录。放射如果真的有那样的规定,实在是让百姓害怕了,以后还敢去做放射吗?这个医院为何如此胆大嚣张?真如他们躲藏起来的某院长所说,有黑白两道背景?还是如他们职工所说相关负责人曾是卫生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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