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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宜居缺什么(二十三) 看不懂的官民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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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姓中有些固执的人,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个依据和说法,不弄个清楚就是不服。尤其是涉及自家拆迁的大事,更是较真,非要见正式文件不可,硬要论程序是否合法不可。这些百姓确实令官家头痛,但说来也算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得给个说法。人家的合法财产遇到非法破坏,要个公道也是情理。但有的投诉问答,却是看不出所以然。

二十三.看不懂的官民应答

这里有政府对百姓的两份回复。第一份投诉未涉及具体事实,政府的答复也是凌然正气,无懈可击。

姓名 网友 写信时间 2009-9-26 12:21:37

标题 永宁。黑社会参与拆迁

http://www.cdlr.gov.cn/gtzyj/template/detail.aspx?ID=4455&ClassID=001007008&ModuleNo=001007008&book=1

内容 请查永宁镇,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动用黑社会势力,对农民进行,黑,哄、欺,榨。

回复人 小罗 回复时间 2009-10-26 9:00:15

内容  收到群众反映永宁黑社会参与拆迁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据我局调查:永宁镇政府目前对农户进行拆迁全部实行统一的“阳光拆迁”,在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三公开、三公示”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不存在黑社会参与拆迁的情况。

政府的回答很清楚,所有的拆迁都是阳光的,公开的,不存在黑社会。政府光明正大,百姓无冤可诉。

但随后又有百姓诉至本级和上级政府,哭诉苦求拆迁的文件依据不得,哭诉家产被暴徒破坏砸毁,也哭诉征地的程序不符。让我们看一下官民应答,百姓是否如愿得到了切实的回复。

姓名 任恒全 写信时间 2009-11-6 20:03:18

标题 良田被侵占,房屋被强拆,我们何去何从?

http://www.cdlr.gov.cn/gtzyj/template/detail.aspx?ID=4611&ClassID=001007008&ModuleNo=001007008&book=1

内容 尊敬的局长:

    2008325凌晨1点钟左右和次日凌晨2点多钟,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开元社区2组发生了一件令人十分震惊的以公权侵犯私权强拆民房严重的违法事件。

    事发当时,我同家人都在熟睡之中,突然被一阵嘈杂的人声和轰鸣声惊醒,我立即披衣起床查看,发现大门处来了上百名不明身份人员,手持大刀、木棒堵住房门,由于夜深天黑,根本看不清他们的嘴脸,只听见一阵墙倒屋塌之声,我用于经营茶水、副食品的私有房屋约300余平方米就这样被这伙暴徒强行拆除了。所有财产货物尽数掩埋,一亩地的名兰草也被全部推毁。夜色之只听一个人说道“你不要着急,政府会赔你的”。(政府是指永宁镇政府)然后扬长而去。事发时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可一小时后警察们才姗姗来迟,假意查看一番后说道:唉呀!这明显是镇政府派人干的,我们也无能为力,只好对不起了。说完后也扬长而去了。

    我名叫任恒全,男,今年45名,世代在此居住,主要以农为业,利用多余的房屋经营茶水、副食品,增加一点财产性收入,为人诚实、平和、与世无争,从未与人结仇,为何会发生如此惨剧呢?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2003626,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政府在我所在的开元村张贴了一份所谓“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批文,并告诉我们说土地被征用了,这就怪了,一未依法公告,二未依法组织听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都不知情,怎么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征用了呢?我们怀疑这征地的后面很可能有问题,便拒绝交地和搬迁。可是到2007年,不知道永宁镇政府采取什么手段,该土地又变成了“天翼房产”的房产开发用地,再次动员村民搬迁,且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太低,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本不能保证“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在永宁镇政府的“威迫利诱之下”,大部分村民被迫接受了永宁镇政府的拆迁安置,离开了自己的家园。

    我一直坚持认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依法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象这样不明不白的房产开发项目,是采取什么手段拿到这块200多亩地的开发权的?其中明显有很大的问题,所以当永宁镇政府动员我搬迁时,我便强烈要求出示相关征地、用地等的法律文件,他们拿不出,我便拒绝搬迁,几经周折,永宁镇镇长疗思平恼羞成怒,便指使手下组织了一批亡命之徒,对我实施打击,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尊敬的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物权法》第66条也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建设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政府,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非法侵占耕地,强拆民房。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我个人的财产权利,实则侵犯人权,问题非常严重。

    永宁镇政府官商勾结,侵占农田,大搞房产开发远不止一起,且数量相当巨大,望你们迅速派人下来,认真调查核实所有事实真相,给非法占地者的沉重的打击,并且归还我被强拆的房屋,损失的财产,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权于民。 谢谢!

上书人:  任恒全
13980636931
2009
11 06

回复人 温江区国土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09-11-10 16:58:23

内容 永宁镇开元社区二组任恒全:

你于2009116写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信箱及我局局长信箱反映你房屋被毁等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土地征用的问题

经调查:该宗地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于20072月,经温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拍卖。

二、关于你反映房屋被毁的问题

经调查:你反映的房屋被毁一事,永宁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你可向永宁派出所了解相关事宜。

若你对以上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可打电话或到我局信访办咨询,咨询电话:82723649

对事实部分笔者无从评价,和多数百姓一样,相信政府和人民公务员的公平公正。笔者要评论的,是政府对百姓的答复,是否包括了百姓祈求的信息。

“该宗地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个回答并不具体。省政府批准,必有公文,何年批准,什么文号,何处所寻,才是百姓需要的信息。或有网址,或温江何部门可查,总要有个说法。

“于20072月,经温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拍卖”,也不具体。拍卖公告有文号,有具体日期,有土地编号。土地拍卖公告网上公开,笔者好奇查了一下,20072月公告为28日所发,为温国土告[2007] 2号,其中却没有永宁的土地。笔者不认为其中有不实的成分,有可能是弄错了月份。

http://www.sclr.gov.cn/1024/tdzpg/detail.asp?Action=2pm&ID=2620

话说回来,百姓眼泪汪汪投诉,总得回答得具体认真一些,免生更多误解。温江公务员虽然精修国学,却是最好不用国学回应百姓,否则一句“拆迁有据,民勿疑之”不就解决了,何须打那么多字。

对房屋被毁的回答,更令人不解。“永宁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是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还是派出所应该立案调查?来信的百姓主张毁房是永宁镇政府干的,并说明是警察这么说的,政府回复总应有个正面回应。2008-3-25房子被毁,2009-11-10政府回复,19个月的时间,就算不能破案,是否与政府有关,还是搞得清楚的。如果“经调查”与政府部门无关,显然应该明确告知百姓。

笔者相信此事与政府无关,但警方破案能力令人担忧。按投诉百姓之说,上百名人员手持器具,毁房300余平米,毁兰草作物一亩。如此有组织、大规模的行动,19个月以后百姓还在傻眼,如何保民安康。

征地拆迁本是造福人民。告诉民众合法的依据,使民众理解也是“造福”的一部分。便有百姓固执己见,非要找到证据,既然是拆别人房子,告民以据也是政府的责任。

温江宜居,美丽家园;愿温江百姓少一些困惑与无奈,多一些知情和尊严 。。。

系列短文,未完待续。

【温江宜居缺什么】系列发布的短文,保存于如下博客地址:
http://vilahome.blog.sohu.com/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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