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蓬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示》的意见 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公示程序错误。 第一,公示范围不够。该公示通过蓬安文旅微信公众号公示和线下张帖告示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不足,该公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畴,应通过蓬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以达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目的。 第二,公示时间不对。根据《公示》内容“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因无蓬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文件,可参考《南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可参考《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三)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同时参照《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五条“认定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参照本条例代表性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第二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通过媒体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公示时间应该不少于20日,《蓬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示》存在公示期不足不能广泛征得群众意见。 第三,公示联系电话有误。《公示》中载明联系电话0817-8998005,存在无法接通故障,接通5秒后自动挂断的情况,不能充分接纳群众对传承人名单的意见。 (二)关于李国章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问题。 第一,公示信息存在严重错误。《公示》中“银汉镇传统文化研究保护协会”,现该协会已不存在,已改名为“蓬安县七夕文化研究会”。 第二,根据《蓬安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及存在问题的通报》,第三条“有关要求:对未参加年检仍要求保留的社会组织,请于11月30日前补交年检材料到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理。对逾期仍未补交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列入异常名录。”根据《通报》附件查询到蓬安县七夕文化研究会未参加年检2022年度年检。蓬安县民政局已将蓬安县七夕文化研究会(原名蓬安县银汉民间传统文化研究保护协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第四,李国章及其蓬安县七夕文化研究会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负面舆论较多,可向蓬安县民政局、蓬安县银汉镇进行核实了解。比如:修建“肖溪河”时私自在桥上雕刻“银河鹊桥”,捏造“银汉镇为中国七夕文化发源地”的说法,违法违规设置“银汉天河”“中国银河”地名碑等等。李国章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请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针对以上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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