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兴旺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了工作人员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 蓬人社通[2023]46号文件的通知,2023年的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全县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增收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特别是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优先安排。原则上年龄限制在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能力)。主要岗位有农村道路维护岗、环卫保洁岗、公益设施管理岗等,劳动报酬,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300元/人/月发放。唐溶,脱贫户,家庭人口6人,爷爷奶奶均75岁以上高龄,在家务农,无收入,大弟弟16岁,患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生活无法自理,二弟弟由其母亲照顾在街道社区上小学五年级,无任何收入,全家只有父亲一人在外务工,唐溶因生育小孩后带小孩无法务工,村委考虑到该户家庭的实际情况,且本人愿意从事环卫保洁岗位,符合申报条件,因此申报202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
二、关于其不是本人申报一事,在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时,有两种申报方式,1、为自已申报(本人用自已手机自主申报,自动带上申报人身份信息)2、为他人申报(自动带上经办人身份信息)。在申报前,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才会在南充一卡通上进行手机申报,村委因考虑到该岗位申报人员年龄段多样,有部分人员因年龄因素无法自主申报,因此选择了第二种申报方式,由村干部统一为大家进行申报,该截图中反映的郑相宏为川果园村的村委副主任,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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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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