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民政局: 问题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年度报告》中情况报告为“(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目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本人于2023年9月3日、9月10日、12月9日分别向贵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9月28日、12月29日收到贵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在不计其它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外,按上述事实与《年度报告》中的“我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与事实严重不符。同时,本人于2023年9月10日向贵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贵局于9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回复(第二次回复为行政复议后9月28日重新回复),本人因不服你局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进行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编号为蓬安府复[2023]25号,经县人民政府复议结果为“确认被申请人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违法。”因此,《年度报告》中的“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与事实严重不符。 问题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汇总表)与事实严重不符。结合上述问题一本人事实情况,数据汇总表中“申请人情况”中“自然人”数量为0【错误,本人提出过3次申请】,“本年度办理结果”中“(一)予以公开”数量为0【错误,本人提出的3次申请均予以了公开】。同理,相关汇总“总计”数据为0均有错误。 问题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数据汇总表)与事实严重不符。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数据汇总表)中行政复议结果纠正数量为0【错误,本人行政复议结果,蓬安县民政局违法,纠正了结果】。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记录 2.行政复议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