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县人民政府、人大、政协、教育局:
你们好!
我们是全县144个村级民办小学教学点的举办者,学习了你们出台的《营山县关于村级民办小学教学点整改方案》后,我们深知这是时代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我们表示理解、支持。但我们也有一些实际困难和疑惑,恳请你们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时给予考虑。
你们都知道我们这部分人大多都是九十年代初走上乡村教育战线上的,少数人八十年代就进入了。可以说我们这部分人是把自己的青春乃至一生都贡献给了祖国的乡村教育事业,有的甚至把爱人的大好年华也奉献在了教育事业上,“夫妻学校”到现在依然存在。有的夫妻一方后因生源下降中途离岗,但
由于他们失去了最佳的择业机会和择业年龄,到现在都没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获得像样的收入。而我们这部分人现在又正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大多数人的老人需要他们赡养,大多数人的
子女都还在求学路上或是刚出生社会需要他们负担。如果我们因这次整改而失业或是没有一个合理的工资待遇,其面临的实际困难可想而知,势必将沦为新的贫困群体,这不是跟全县脱贫摘帽增加了新的障碍了吗?为此,我们特向你们提出如下诉求:
一、根据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的具体情况和教龄等制定合理的工资福利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
二、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无违法违纪违规且教学质量合格的又尚未找到其他工作的应聘为中长期代课教师,而不是一旦签下终止办学协议,稍有不慎便解除聘用,使我们重新面临失业的困境。或是参照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将续聘教师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以彻底解决这部分教师的后顾之忧。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不满这个年龄被迫离职的教师应视为辞退处理,没教师资格证的也应视为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尽快出台“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即使不能按本地机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也应享受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五、公示自2010年至2017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标准。根据营财发[2010]447号文件精神,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克扣,挤占,挪用的部分足额补发给各民办教学点。
六、对于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特别是自己为了教育事业投资几十万的老师,突然间被辞退,这么巨大投入的资产谁来买单,怎样买单,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
我们恳切希望县委、县人民政府、人大、政协、教育局在制定整改方案时,充分考虑我们数十年来为农村教育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根据我们这群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令我们都能接受的方案。我们郑重承诺,县委、县政府妥善解决了我们这部分民办教师问题,我们绝不集会、结社、上访。相反我们将在新的条件下或新的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的工作。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全县全面脱贫摘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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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营山县全体民办教师叩呈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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