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纪委: 巴州区水宁寺镇红栋村属于旅游新村建设规划区。近段时间来,红栋村个别干部滥用职权,无视国家法纪,擅自做主允许村民侵占粮田,在农田上乱建住房,造成国土资源被严重损毁,影响恶劣。事实如下: 2017年4月,水宁寺镇红栋村6组村民李荣富,以自家土地流转、安置房没有搬进入住、需要照顾老母亲为由,向村支部书记田刚(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提出修建临时住房申请。 2017年5月,镇党委副书记兼村支部书记田刚、村主任李楚荣等人,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李荣富在该村6组鲜财文家的1.3亩承包地“口粮田”上修建房屋。该社社长鲜熊多次提出该土地属于基本粮田,在粮田修建住房不合适。村社干部认为自己是一方“土地爷”,“权”大于“法”,他们决定的事情,谁也不能改变。 5月5日左右,李荣富以村社干部同意为由,损毁土地上栽种的经济林木近万元,在耕地上乱搭乱建永久性砖房6间。鲜财文家人多次找到镇村干部,要求拆除违章用地上的违法建筑,还其粮田,但镇村干部置若罔闻,侵占土地现已被水泥硬化,无法复耕,鲜财文家成为失地农民。 村社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属于典型的“微官微腐败”,李荣富的行为破坏了城乡规划的统一布局,损害了私人利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和巴中市关于治理“三违”建筑的有关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村村社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村民侵占国土乱修乱建的现象极为普遍。强烈要求和期盼: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土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巴中市关于治理“三违”建筑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在6月5日前敦促水宁寺镇政府拆除违法建筑,还原耕地,赔赏损失,依法严肃追究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相关干部责任。 若无处理,我们还将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法律的尊严,直至违法乱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 举报人:鲜财文 王开秀 联系人:鲜翠华(鲜财文之女) 家庭住址:水宁寺镇红栋村6组 2017.5.27
附:三违住房现场照片
========================================= 编辑备注:关于网友实名举报“巴州区水宁寺镇个别村社干部滥用职权致使村民侵占良田修建三违住房”问题的回复
“qiuqiu1105”网友:
你好,你在论坛反映的“巴州区水宁寺镇个别村社干部滥用职权致使村民侵占良田修建三违住房”问题,我镇已知悉,对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目前,我镇正在配合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感谢你对家乡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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