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谋镇污水处理厂主管道都没有建好,但三个月前就开始收污水处理费了!到底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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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水务局 关于“污水处理厂没建好该不该收污水处理费”的 回 复
尊敬的mashang123456网友: 您好! 感谢你对南江乡镇污水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某镇污水处理厂管道还没建好就开始收费”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为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养护和正常运行,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委托乡镇供水总站代为征收,所收费用全额缴入县级财政。所收取费用的时限和标准是严格按照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中“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征收的。2016年12月,县财政局也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南财发〔2016〕4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务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综上所述,所以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请你给予理解。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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