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和平村2017年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反【选举法】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一、2017年2月25日我村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初步候选人推荐,由街道统一发放选票,我村每社领取了10人
联名推荐选票3张,各人自荐和推荐选票20张,据村民了解,我街道其他村都是有选举权的每人一张,为什么我
村每个社只有23张,这不符合【选举法】规定。
二、在2017年2月25日下午,由各社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得票数,村主任候选人4人:贺守全235票,
刘天权128票,王波46票,林仝3票;副主任候选人4人:王金成151票,喻泽燕108票,李霞10票,
张学友10票,委员候选人8人:蔡宗友134票,罗春艳127票,黄金玉72票,王敏42票,郑莉18票,
杨玉凤11票,王建3票,陈红2票。
三、在2017年2月28日下午,在街道领导,选委会成员、各社长、全体村民代表召开确定候选人会议,
经以上人员商议,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以得票多少为候选人,全体人员举手通过,街道领导
周主任,本村选委会主任隆友彬当场宣布,以得票最多的前两名作为候选人,然后由选委会副主任雷在
金宣读得票数前两名名单,主任候选人:贺守全235票,刘天权128票,副主任候选人王金成151票,喻泽
燕108票;委员候选人:蔡宗友134票,罗春艳127票,以上6人作为本次村委会候选人,选委会主任隆友彬
宣布,全体村民代表,社长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在场38人全部举手通过无任何异议,街道周主任向全体参
会人员提出,有不同意的请举手,有弃权的请举手,参会人员无一人举手,本次会议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会议圆满通过。
四、根据选举法规定,要在2017年2月28日下午6点钟之前进行张榜公布名单,选委会主任隆友彬违反选举法规定
至今未张榜公布名单,没能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在2017年3月9日下午,隆友彬未达到个人目的,再次组织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各社社长会议对2月28日确定的
候选人重新选举投票,多数社长、社员代表反对,选委会主任隆友彬不听取社长,社员代表意见、一意孤行,这时
本村原主任贺守全同志在大会上提出各社长,全体村民代表同意不同意2017年2月28日的会议决定,多数社长、社
员代表表示同意,但隆友彬要施行他的决定,在没有经过社长、社员代表同意就叫选委员成员发票重新选举,推翻
2月28日的选举结果,还把部分社长、我村企业家段周全【修和平村办公室资助5000元人民币】及修和平村六组公路
捐款付出很多,村书记要把这样的好同志赶出会场,关闭办公室大门,企业家段周全情绪激动,就说你凭什么要赶我
出会场,我作为本村村民有权旁听,就叫吴茂良给我把办公桌抬出去,吴茂良动手推了一下办公桌,后在其它人员的
劝导下,段周全同志愤怒的离开,但隆友彬的我行我素,强行关闭办公室大门进行发票选举,这时部分社长、社员代表
情绪也非常激动,说这次会议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开黑会,不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就在这时和平10社社长
吴茂良听6社社长王波说选票上候选人名单的字写错了,他就去拿选票来核实,本人以前已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
为什么要把本名字写错。这究竟是什么阴谋。选委会主任隆友彬就诬告吴茂良抢选票,破坏选举会场。
六、这次选举是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但到了2017年3月11日,选委会主任隆友彬不服从上级政府安排,违反
【选举法】未对这次候选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导致选举延期,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
七、这样的村支部书记隆友彬为达到家族式【喻泽燕,侄儿媳妇、刘天权隆友彬亲戚关系】当干部的目的,违反了【选举法】
未按时进行张榜公布;不服从上级政府安排任意妄为、我行我素;不听取社长,社员代表意见,独断专行的书记,怎能当好人
民的公仆、怎配作为我村的支部书记,这是全体村民的心声,隆友彬不配当我们和平村的支部书记。
八、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核实调查,为我村村民当家作主,尽快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换届选举,
为我村村民保驾护航。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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