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钟华,现年33岁,身份证号511322198411182593,家住营山县小桥镇工农村2社,现向小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各单位反应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一.我家有5口人,我患有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丧失劳动力,现在家等死。父亲钟四九患有胃溃疡(伴出血).声带息肉(2016年11月在营山县人民医院做的手术),现在小桥中学食堂务工,月工资1300元左右。儿子钟斯宇12岁,患有白颠风,现因无钱没治疗。妹妹钟英己出嫁多年,只是户口没有迁出。外侄女魏鑫跃3岁,鉴于家庭情况于2016年评为贫困户,规定年底脱贫。贫困户脱贫收入核算表上写的是,水稻1亩.玉米0.5亩.养鸡20只.务工收入13000元。但是实际情况为水稻0.3亩.玉米无.养鸡无。务工收入钟英13000元,但是钟英己出嫁多年,务工收入无。所以说贫困户脱贫收入核算表上的收入金额都是胡编乱造为完成任务做假。还有脱贫年收入17420元,只算的收入,没算支出,因为我家3个病人的月医药费均在5000元左右,请问是否贫困户都是只算收入,示算支出,还有我家现在的情况是否达到国家政策的脱贫标准。
二2015年村上叫我父亲顶名字,喊我们承认现居住的房屋是危房说政府要补助维修,加固资金5000元,后村上把粮食直补卡收走,几个月后村上把粮食直补卡还给我父亲。但是,维修资金打在账上的钱不知道被谁取走了。只给我父亲200元现金了事。现请问:我卡上的房屋维修资金剩下的4800元在那里去了,钱在谁的手上,是谁取走的,是不是符合国家政策,是谁敢动贫困户政策忙资金。
三2016年11月15日前村上给我父亲钟四九做工作说是上面有任务,到信用社贷款(政府财政贴息)搞种养殖业。2016年11月15日我父亲钟四九在小桥信用社贷款30000元。当时信用社给我父亲30000元的质押清单一张,说是你家如果发展子种养殖业后可以支取这笔钱,为子尽快脱贫治富,想到有30000元的贷款,就于2016年11月27日承包本社山平塘养鱼,后到信用社支取质押贷款时,信用社主任不发放,说是我家贫穷还不出来,谁喊你贷的找谁要钱,信用社的贷款只是让你家挣点利息钱用。现请问政府做工作让贫困户贷款发展子种养殖业,贷款后又拿不到钱(具我子解,小桥信用社所贷出的扶贫款都是存的定期在小桥信用社)。只是挣几百元存定期的利息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扶贫贷款政策,是不是政府为子完成扶贫任务联合信用社欺下瞒上。
四关于营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营山县民政局.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联合印制的营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中的;两取消:四增加;规定及政策。我于2017年2月13日在小桥区医院住院,当时在2017年2月25日医生告诉我己脱贫的享受不到以上政策。现请问营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囗医疗保障政策是否是朝令夕改,一天一变,还有为什么政策改变后政府不及时告知我(若提前告知我,家里穷,没有钱,我可以不医,让病情自由发展……。现在造成我没钱结账。政府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所述的问题己多次向有关部门及小桥镇党委.政府口头反应过,都无任何答复和结果,现特向小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反应请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让我死在明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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