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5〕406号
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对禁止中小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进行部署和强调。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全省中小学违规补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了减轻,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还有个别地方对违规补课行为监管不力,少数学校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学生、家长及教师对此反映强烈。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检查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及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坚决制止中小学违规补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暑期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校违规补课情况。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除高中毕业年级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经批准在寒暑假安排补课的,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寄宿制学生较多,经批准周末执行调休放假的学校,周末可组织学生上自习或实施活动类课程,但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或变相支持校外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
二、检查形式
专项检查采取学校、县(市、区)自查自纠、市(州)检查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县(市、区)自查自纠。学校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对所属的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补课的学校要求立即停止并给予通报和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要予以清退。同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违规补课自查报告。
(二)市(州)实地检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全面认真地对所辖县(市、区)违规补课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如实统计汇总违规补课情况,形成市(州)检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日常督查。各地要把治理违规补课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是否组织违规补课,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联系普通高中学校制度,把整治违规补课作为联系人的重要工作职责,确保联系学校无违规补课。
(四)教育厅抽查。教育厅将统一安排,组织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采取明查暗访或开展随机抽查的形式,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核查有关账目、查看相关资料等方法,分片区进行检查。
(五)问题处理。对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检查核实违规补课的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省教育厅抽查中发现违规补课的学校,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经核实属于违反纪律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的认识,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从严处理违规补课行为。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群众举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补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公开通报、约谈诫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把教师是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纳入师德评价内容,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凡严重违反国家和我省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规定的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给予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并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暂停省级示范高中称号的学校,不得享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收费等相应政策。
(三)建立健全制度。各地、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违规补课行为的长效机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禁止违规补课责任书”,引导学校关注教改,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创建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校长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不违规补课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经批准可以补课的学校,要将教师补课纳入课时,计算工作量。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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