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姓名黄方,我父亲黄先元生前系群乐中学教师,于去年2015年6月29日早上7点,在乗坐同事魏桂林的车到恩阳区教科体局参加会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桂林负事故全部责任,我父亲黄先元无责任,8月18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巴市人社工决【2015】29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我父亲黄先元所受伤害为工伤。2015年11月13日,我和母亲以书面形式向恩阳区社保局提交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及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社保局受理后拒不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 2015年11月23日,我和母亲吴玉兰到恩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恩阳区社保局,恩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点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倍赔偿。【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2015)恩行初字第09号行政判决书】。该案宣告后,社保局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3日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9行终4号行政判决书】。 但现在离我们收到终审判决书已经超过一个多月,区社保局迟迟没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判决书收到以后,区社保局又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列)的实施意见》确立的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补差原则为理由,要扣除第三人魏桂林支付给我们的民事赔偿10万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规定受害人可获得双倍赔偿。然后找恩阳区执行局,执行局也没行动。现在家庭状况,上有祖父母已接近90高龄且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患有高血压,脑梗塞疾病,前年做过胆结石手术,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我是家里的独子,家庭的重担落在我一人身上,所以希望父亲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够尽早得到解决。全家人不再为此揪心。 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答案,相信领导能还给我们一个公道,恳请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诚挚感谢! 姓名:黄方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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