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管理交通工作的监督,对于你所反应的问题我队已获悉,且高度重视。鉴于你所反映的问题:
1、该中队正常勤务工作时间是早上7点到12点、下午2点到7点,同时,有中晚班警组不间断的对辖区进行巡逻管控。所以不是你所说的交警下班时间贴罚单,更不是你说反映的“挣加班费?”。你网帖题目及“挣加班费?”等文字语言有混淆视听、误导网友、玷污绵阳交警执法形象之嫌,极为不妥,是个人行为不负责的表现。
2、火炬大厦东西两侧靠办公楼半幅道路,有明显的禁停标志。且旁边路段有施划了停车线的停车点,你没有将你的车停放在施划了停车线停车点位,将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不仅有碍道路通行,有损绵阳城市形象。根据《道安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种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同时根据《道安法》第九十条,《四川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我们认为是合理依法的。
3、按照你的说法下班时间后,只要不影响交通就可以在设立了禁停标志地段随意停车,请问那你将法律之规定置于何地,我们交警正常的执法,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正常查处,却被你说成“拿着执法棒化为尖刀刺杀民众的心脏”。 你信口雌黄行为,不仅诋毁交通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更是蔑视法律,践踏法律,请问你用心何在?
4、我们交警四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以及交警支队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党规党纪教育活动,有着崇高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觉悟,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在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在保障辖区道路交通畅通等方面,默默奉献、默默付出,全市人民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你带有严重个人色彩的言论是抹杀不了的。
5、对于你的违法行为,我队已经过再次的确认核实,结论是民警执法规范、违法事实认定准确。
6、对于楼主你全凭个人主观喜恶,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污蔑、诋毁之言论,我队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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