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城区招生领导小组
关于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2016年3月28日听证会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和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
安岳县城区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3日
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5〕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安岳县城区实际,特制订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科学构建公平、公开、有序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由县教育局牵头,岳阳镇政府配合、岳城教育督导组参与,招生学校为主体,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的原则,依法保障城区招生对象全部入学,确保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第一类对象(就读学生):即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岳阳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
条件:①具有岳阳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指适龄儿童在2016年6月20日前户籍登记在岳阳镇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挂靠户的不属于该类学生);②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指无岳阳镇城区户籍,截止2016年6月2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
说明:居住是指以房屋产权证或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且同时满足房产证明上的姓名与学生户籍的父母姓名一致、提供2016年6月20日前入住的相关证明(与房产证明上的姓名一致的水、或电、或气发票)两个条件。
(2)第二类对象(借读学生):即年满6岁半(2010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条件: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须由其父(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①借读申请表;②2016年6月20日前在本县城区居住证明;③父(母)与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④原籍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⑤提供由我县社保局兼章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父(母)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第一、二类对象只限于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属于招生对象。
2.招生范围
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位置为准,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按房产证(或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位置为准,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实验小学:以实小为中心,至蓝灵小区(含蓝灵小区)、至铁西街街心、至建设街街心、至顺城街街心、至新南门桥桥心、至海慧路路心、至龙井街街心、至贾石路。关新村、贾岛村、龙潭村、望城村、解放村。
岳阳镇小学:以镇小为中心,至茶店子街街心、至普州桥桥心(以河心为界)、至常名桥桥心、至建设街街心、至顺城街街心、至新南门桥桥心、至海慧路路心、至龙井街街心、至贾石路,金花村。
乐至街小学:以乐小为中心,至西大街街心、至沱街街心、至建设街街心、至铁西街街心、至西大街街心。
东方红小学:以东小为中心,至安乐路路心、至王家坝大桥桥心、至东大街街心、至柠都大道路心、至柠都新城与博尔大酒店公路路心—南山公园(不含);至西大街街心、至铁西街街心、至蓝灵小区(不含);至西大街街心、至沱街街心、至常名桥桥心(以河心为界)、至普州桥桥心、至茶店子街街心。万寿村6组、7组、13组、14组。
启明九义校:以启明九义校为中心,至安乐路路心、至王家坝大桥、至东大街街心、至柠都大道路心、至地中海印象小区(含地中海印象小区)。新村,红双村,万寿村3组、4组、5组。
城东九义校(含路桥希望小学):石桥铺镇城东管区适龄儿童和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计划
4.招生办法(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与摇号相结合)
(1)划片招生部分
第一类学生根据户口簿或居住条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所在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2)摇号招生部分
第二类学生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统一到指定地点审核登记,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到县城区5所学校(东方红小学、岳阳镇小学、乐至街小学、实验小学、启明九义校)中有空位的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学生,自愿选择到城东九义校和路桥希望小学就读,按招生计划招满为止。
摇号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群工部、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县公证处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参加。今年摇号采用录播的方式进行。
5.招生时间
(1)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于6月27日-28日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划片学校登记。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适龄儿童名单在所属划片招生学校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9日-30日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登记人数和各学校实际缺额确定摇号工作。
(3)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班总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满足入学条件,错过报名登记时间的学生,第一类学生提供相关证件,于2016年8月26日到所在区域划片学校登记,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到划片学校就读;第二类学生提供相关证件,自愿选择到城区周边有空位的招生学校就读,由相关学校组织人员审核。
(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一类对象(就读学生):即具有城区户籍或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学生。其中,一是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指具有城区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学生,挂靠户的不属于该类学生,只能参与摇号。二是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学生,是指于2016年6月2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学生。第一类对象中,无城区学籍的学生在登记时,还要提供原学校毕业证明、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居住是指以房屋产权证或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且同时满足①房产证明上的姓名与学生户籍的父母姓名一致;②能提供2016年6月20日前入住相关证明(与房产证明上姓名一致的水、或电、或气发票)。
第二类对象(借读学生):即有城区学籍,在城区无户籍无住房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范围
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按户籍所在位置为准,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学生按房产证(或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位置为准,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启明九义校:以启明九义校为中心,至普州大道跨河桥桥心、至奥鑫锦城A区公路路心(七星美家居至岳阳河的公路)、至启明九义校跨河桥桥心、至山门口巷巷心、至解放街街心、至兴安路路心、至锦绣路路心、新村、红双村。
安岳中学:以安中为中心,至西大街街心、至沱街街心、至常名桥桥心(以河为界)、至普州桥桥心、至茶店子街街心;至普州大道跨河桥桥心、至奥鑫锦城A区公路路心(七星美家居至岳阳河公路)、至启明九义校跨河桥桥心、至山门口巷巷心、至解放街街心、至兴安路路心、至锦绣路路心,万寿村。
实验中学:以实中为中心,至西大街街心、至沱街街心、至常名桥桥心(以河为界)、至普州桥桥心、至茶店子街街心。关新村、贾岛村、龙潭村、金花村、望城村、解放村。
3.招生计划
4.招生办法(划片就近入学与摇号相结合)
(1)划片招生部分
第一类学生根据户口簿或居住条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招生领导小组核实,按所在区域划片学校就近入学。
(2)摇号招生部分
第二类学生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根据本人的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登记参与摇号。若招生学校招完第一类学生,仍有空缺学位,参加摇号人数小于或等于空缺数,则直接报名就读,不实行摇号;如果大于空缺数,实行摇号确定就读学生,对摇号未中的学生,集中起来实行再次摇号分配到有空位的学校就读。
摇号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摇号,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群工部、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县公证处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参加。今年摇号采用录播的方式进行。
5.招生时间
(1)第一类学生中,有城区学籍的学生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专项审核,对初审合格名单在所属划片招生学校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无城区学籍学生,须提供符合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日到划片区域学校登记,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2)第二类参加摇号学生于6月30日前将志愿申请表交所就读小学,由学校统一交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各校登记人数、实际缺额确定摇号工作。
(3)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班总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错过报名登记时间的学生,符合户籍和居住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关证件于2016年8月26日到所在区域划片学校登记就读。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关证件,自愿选择到城东九义校和石桥九义校就读。
四、审核复查
登记时,由教育局、岳阳镇政府、公安局、社区、岳城教育督导组派人组织核查,如发现提供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退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招生要求
(一)第一类就读学生只能在划定范围所属学校登记,第二类学生根据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摇号确定就读学校。
(二)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审核人员不得在审核学位申请材料时徇私舞弊,如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请就读和借读的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生,如本人及其监护人自愿,可选择到九韶外国语学校或乐创外国语学校就读。
(五)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必须严格按此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个人,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校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理。
六、其他
本招生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转自安岳教育网:http://www.scayedu.net/classinfo.aspx?id=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