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的受害者:刘**,手机号:132******482015年9月23日,我通过四川云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设投资帐户进行交易。当时贵公司的开户专员至始至终都未告知风险,未签订任何协议书,未告知高额的双向手续费、一手有500元的点差费、过夜费,通过网络传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就帮我们开了户,发软件给我们登录入金,实际上银行流水显示我们入金时,钱就直接进入了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前后入金共计8.8万元,不到一个月时间直接损失了76101.55元。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四川云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期货交易的资质,以及在开设帐户时未签订任何协议以及风险说明的情况下,也没有告诉我们有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的方式,让我们以期货方式进行交易,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两家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造成我直接损失7万余元。我是工薪阶层,存下这么些钱也实为不易,现在我的身心遭受到沉重的打击,整天以泪洗面。严重失眠,茶饭不思,晚上都有靠吃安眠药才可以小睡一会,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现本人将贵州西南大宗交易中心及(057)会员单位四川省云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规违法与诈骗事实陈述如下:
1、涉嫌非法经营。
经营范围,并没国家批文及成品油经营资质和商务部批文,违反《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需国家商务部审批),【2011】3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提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 门批准设立,属于违法经营。
2、涉嫌非法期货活动,以客户亏损为目的。
目前该公司并未取得期货交易的资质,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是典型的期货交易方式, 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2】37号)、《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四、六、十三,二十四条等)、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 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 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3、涉嫌价格欺诈。
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点差费、过夜费等费用没有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不管有没有政府有关现货交易机构的批文,不管交易平台有没有通过清整联验收保留,只要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违反了国务院及六部委有关禁令,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违反了“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5交易机制,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都是非法交易平台。 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严肃处理,还公众以真相,还投资者的合法所得。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动动我们大家的手,以我的为例,别再让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所的黑纱遮住了眼睛,别让千万个家庭在重蹈覆辙,,别让骗子趁虚而入,重演欺骗的把戏,为拯救千万个家庭和受害者,请多多转发啊!!!!!!
骗子单位:一: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号:520123000130896
骗子公司地址:贵阳市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修文工业园
骗子会员单位:四川云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西南大宗057会员)
注册号::511700000043441
会员公司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南北干道东侧巨鑫园小区A栋1楼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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