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拟调整收费期限: ①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 ②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 ③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首先让我们鼓掌,终于不再为延长收费煞费苦心了,有理有据了,不要脸也堂而皇之了,屁民能耐我何,我就收你费怎么了,有本事别走。 好吧,我等草民只能服从,也还得乖乖交钱。反正都是骂一阵子就过去了,但是还是要骂
我想问,买燃油里已经代收了养路费了,你收了我一次税+费,我有的设备用燃油,可我设备不在路上跑(例如柴油发电机),就当为国家多交点税支援国家建设,我也认了,过收费站再让我交一次费,然后你告诉我,你高速公路经营不善,收费站收的费不够开工资、养护公路和银行利息,那买燃油里的养路费哪去了(是不是还计在三桶油的利润里了)? 还有最近怎么见不到国家事业单位的养路队了,全个人承包的再转包,施工方没有足够的资金垫付本应垫付的部分费用,就只能弄的工期一拖再拖,然后公路一堵再堵,成本一再提高!! 并不是修高速公路规模太大,成本高,而是后期养护的费用是天文数字,每年必须维护保养一次或二次,不修的话某些人还有钱赚吗?年年修年年破,其中的奥妙大家都知道的,去看看日本、德国的公路质量,差距一目了然。
要致富,先通路。如果是扩建增加的投资和风险从收费中弥补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已经到期收回成本的高速投资商继续收费,这是哪里都说不过去的。
应该这样,对新建好的高速写明收费,对已经到期的写明免费,如果免费的高速依然拥挤,大家自然愿意走收费高速,就说明这条路有扩建的必要。市场化是为了衡量供求关系,比例浪费盲目建设高速公路。公里的公益性本质不能变。收回成本应该回归公益。另外应该增加高速其他多元化服务来充分发挥高速价值。比如高速观光旅游区直达等等。
算了不说了,说实话,你们也真奇怪,这些小问题何必来征求我们的意见,反正你们也从来没听过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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