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级政府领导请看!四川省高县民政局在关于回复本网站《莫名其妙“被离婚”了!请宜宾市高县双河乡派出所和宜宾市民政局给我一个说法!一贴的滑稽笑话、愚弄百姓的回复!大家评判!
楼主在网上已经发出当事人(钟福培)的释放证明!妻子(陈孝飞)的户口是已婚及身份证!而高县民政局的回复是:钟福培没有和陈孝飞办理过离婚证!是陈孝飞在婚姻登记所要求补办结婚证时,由于经办人工作失误错把结婚证当成离婚证办给了陈孝飞!那么请问当事人要求补办结婚证是什么理由?向其提供的什么书面申请?在之后2014年2月24日陈孝飞与李宗明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无效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在办理中又失误审核当事人离婚证不是要件,只重点对离婚必要的两个要件(当事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进行了仔细核对,特别是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结婚申请申明书进行了认真检查,两人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均为“未婚”,两人填写的《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婚姻状况栏也是均为“未婚”,当事人也当场对自己的声明和承诺进行了确认签字,经办人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请问在我们高县办理了那么多结婚证和离婚证,难道偏偏就只有陈孝飞一个的事情上失误吗?对方当时出具的书面手续呢?而她来补办结婚证和又来办结婚证就有那么巧都是同一个经办人吗?如果不是同一个经办人办理的,难道你们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是这样上班工作的吗?关于高县公安局回复陈孝飞是2015年1月5日,因婚由双河乡迁往庆岭乡,符合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那么请问民政局和公安机关!既然民政局说陈孝飞的户口薄上是未婚,而楼主发出她(陈孝飞)的户口是已婚呢?那你们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难道是双河乡派出所给她的户口簿做了假吗?你们公安机关又像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一样失误吗?如果她办理结婚登记出具的户口簿不是你们双河乡千秋村的话那她又咋在你们双河乡迁走户口呢?这些事情作为你们高县民政局和公安局咋解释呢?难道结婚生子后离婚就是未婚了吗?就算她办理了假离婚证那她的户口也还没有与钟福培分户啊?你们派出所的分户手续呢?即便假离婚证和分户成立那刚一岁零一个月的儿子又是咋处理的呢?
作为地方政府各职能机构部门!你们在遇到问题不纠正!反而诸多狡辩!不认识自己部门错在哪里?随便回复老百姓!敷衍愚弄!真是可悲可叹啊!不知有没有上级政府领导清查管管啊?咋就不关心一下老百姓呢?望社会各界人士和网友支持!望上级政府领导重视清查!还老百姓一个正义!纠正职能部门的不正之风!评判一下他们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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