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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部县“黑社会老大”当街持刀砍人,一手遮天,受害方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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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定水镇2015年2月2日被害方父亲因为20元经济纠纷,被杜某全家殴打,当时街上的人看不下去,报了警,定水警方一小时后赶到现场对此事做了简单了解和调查!因为迫于对方“黑社会老大”关系,未对打人方进行处理,反而将受害方父亲批评教育。2015年2月9日被害方从成都回定水老家办理房产证明,知道这件事后,路过游戏厅看见了杜某就问了下,"为什么你全家人打我父亲"。杜某当即拿起砍刀追砍受害方,并大声骂道“敢在我的地盘找事,要砍死你个杂种"。受害方在遭受杜某11刀之后流血过多当即倒地昏迷。被街上行人送至南部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苏醒,并报警。定水镇当地警方次日将杜某抓获并移送至南部县公安局!

急诊缝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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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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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住院部

住院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住院部

住院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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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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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就是受害者部分照片!
      2015年5月8日,“黑社会老大”杜某通过各种关系在没有任何判决和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南部县人民法院将杜某释放,杜某出狱后不知悔改也不给受害方道歉。反而找了些人来威胁受害方,要求受害方给他出具谅解书,不然要砍死受害方全家!受害方找到南部县人民法院,南部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xx当时答复“我们放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们不服我们可以对他再次收监”。当日下午迫于舆论和公安检查各种压力将杜某再次收监。    以下是杜某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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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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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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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18日受害方接到法院通知说“这件事今天下午开庭,叫受害方去领传票,”开庭时审判长对受害方律师说“今天我们走简易流程,你们不要发言了”案件就在黑社会老大的一手操作下“顺利”审理了。截至笔者发帖南部县人民法院依然说他们的一切都是按照法律途径来的!法院很公正!

发表于 2015-5-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怎么判的呢?

发表于 2015-5-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狂僧 发表于 2015-5-21 10:15
2015年5月18日受害方接到法院通知说“这件事今天下午开庭,叫受害方去领传票,”开庭时审判 ...

走简易流程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判决结果是对的,哪来那么多说道、哪来那么多抱怨。等判决结果出来了,认为不公再依法律程序走就是,到时候再喊冤不迟。现在就给别人戴帽子,也不是好人应该的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彬胥 发表于 2015-5-21 10:24
最后怎么判的呢?

       公诉机关建议判1年,
发表于 2015-5-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伤标准: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重伤是否符合犯罪轻微)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审判机关、公诉机关是否严格执法)
发表于 2015-5-2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缓刑,不适用于刑事简易程序

发表于 2015-5-2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毒瘤当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5-5-21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该判死刑

发表于 2015-5-2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严惩

发表于 2015-5-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糟的挺惨
发表于 2015-5-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锅端

发表于 2015-5-21 1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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