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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资阳中院李俊代院长的一封投诉信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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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无人纠正
                                  ---  给资阳中院李俊代院长的一封投诉信
  尊敬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俊代院长,您好!
       我是安岳县李家镇农民李知兰,我不在家,村社强制拆除我家猪圈不给任何补偿,我两次起诉到安岳法院李家法庭均拒绝立案,2015年1月7日,李家法庭收到我的邮政快递邮件装哑巴,至今不依法立案,也不依法裁定驳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规定,多次投诉,无人纠正。为了保证自己的诉权,不得不写此信求助,请求新院长依法纠正,不要逼迫我去北京上访。此呈
                                                                                          2015年2月13日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

李家法庭违反民诉法第123条规定,收到诉状装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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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发表于 2015-2-1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家法庭立案难,

收到诉状装哑巴,

发表于 2015-3-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LZ了              

发表于 2015-3-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LZ了              

发表于 2015-3-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些我早就知道了 (-?_-?;)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7 12:04
最歪歪不过法院,可以无中生有,红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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