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回风洪湖居小区楼下,属于我们小区的公共用地,却被私人占用经营名为《洪湖居啤酒广场》的餐饮。我们业主质问经营者,他说是贵局批准的,还说有文件,他把所谓的文件拿出来后,我们业主看见的却是一张《申请》的复印件,上面看到有一些领导的签字,但是没有盖章,本想拍照留作证据,而被经营者抢走了。还请问各位领导,根据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未经全体业主决议,不得改变小区共用设施、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而贵局却知法犯法,违规批准经营者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上从事个人的商业经营活动。如果换个角度而言,如果你家小区的公共用地被用来开啤酒广场,你们会同意吗???而且洪湖居啤酒广场从五月开业至今,一直占用小区的公共用地从事非法经营,我们小区业主多次向你们的投诉热线:5262396进行电话投诉,一直都未见到相关的执法人员来处理此事,难道你们的办事效率就这么低?需要几个月之久?希望贵局的领导能够给我们洪湖居近五百户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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