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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巴中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领导关注,回风洪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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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回风洪湖居小区楼下,属于我们小区的公共用地,却被私人占用经营名为《洪湖居啤酒广场》的餐饮。我们业主质问经营者,他说是贵局批准的,还说有文件,他把所谓的文件拿出来后,我们业主看见的却是一张《申请》的复印件,上面看到有一些领导的签字,但是没有盖章,本想拍照留作证据,而被经营者抢走了。还请问各位领导,根据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未经全体业主决议,不得改变小区共用设施、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而贵局却知法犯法,违规批准经营者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上从事个人的商业经营活动。如果换个角度而言,如果你家小区的公共用地被用来开啤酒广场,你们会同意吗???而且洪湖居啤酒广场从五月开业至今,一直占用小区的公共用地从事非法经营,我们小区业主多次向你们的投诉热线:5262396进行电话投诉,一直都未见到相关的执法人员来处理此事,难道你们的办事效率就这么低?需要几个月之久?希望贵局的领导能够给我们洪湖居近五百户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是招租的,假借政府的名义

这是招租的,假借政府的名义

这是违规啤酒广场的效果图

这是违规啤酒广场的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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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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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用地收入全部属于业主

发表于 2014-7-30 2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福居业主回复,主要是极少数人想吃开发商的票子

发表于 2014-7-30 2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儿的环境在回风这边的环境算很好的了,人要知足

发表于 2014-7-30 2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票子是你的就是你的,有些东西不要乱求,没那么好拿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6yong 发表于 2014-7-30 22:21
公用地收入全部属于业主

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4902 发表于 2014-7-30 23:05
洪福居业主回复,主要是极少数人想吃开发商的票子

请问开发商是你的爹还是你的娘,你要帮着开发商说话,我们小区楼底下的公共用地全被开发商给占了 。没人想拿开发商的钱,而是开发商拿了我们的钱,没有办相应的事情,我怀疑你就是虹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要么就是与他们有利益勾结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4902 发表于 2014-7-30 23:09
票子是你的就是你的,有些东西不要乱求,没那么好拿

原来你就是开洪湖居啤酒广场的哦!难怪哦!你要帮开发商说话,为了你们少数几个人的利益,牺牲洪湖居小区近五百户业主的利益,强烈要求执法局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4902 发表于 2014-7-30 23:07
其实这儿的环境在回风这边的环境算很好的了,人要知足

你是倒是懂得知足哦?知足的都不知道天高地厚,把啤酒店开到我们小区来扰民,占了我们小区的公共用地经营,还要让我们知足,请问天理何在?你要是知足,就好好待在家里,不要出来乱吠!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862461221 发表于 2014-7-30 23:30
你是倒是懂得知足哦?知足的都不知道天高地厚,把啤酒店开到我们小区来扰民,占了我们小区的公共用地经营 ...

你没见过好的,洪湖居可以说是回风片区最差的小区了!环境最差最差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10:29
回风洪福居现在的居住环境是周围楼盘最孬的
请城管执法回复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10:33
业主雄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15:54
就是,强烈要求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

发表于 2014-7-3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3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1、请求市规划局将本小区的规划予以公示;2、如现实际建筑与规划有出入,请求执法局督促开发商按规划整改;3、如开发商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市执法局不能仅以罚款了事,变相承认现状,将非法“罚款”为合法。4、市城管执法局自今日起,即算正式收到业主投诉,目前完全有督促整改的空间,应当穷尽执法手段。如:发整改通知书、按规划进行绿化、特别是在验收时要严格按照规划验收。如若开放商仍采取出售、招商、强占等非法手段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经计算造成业主损失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的损失;或者验收主管部门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验收,造成业主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其法律后果是: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同时市城管执法局直接经手人员、主管领导应承担责任;如损失达到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业主可向有关机关控告、举报。
    作为一名公民,在此奉劝,业主要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注意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切不可有过激行为;另外:遂宁的开发商要放低身段,认清法治现实,运用法治思维,认真考虑业主的诉求,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因为今天的老百姓已不是过去奴性十足、任人鱼肉、不懂法律百姓了,岂可靠一些“忽悠”的话、恐吓的语言、或者什么“你懂的”就可以蒙混过关? 再次奉劝,不要累了自己、苦了别人,你懂的。     顺便问一句:政府投资修建的防空设施规划在巴中哪里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18:00
请当官的答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23:00
建议晚上把灯关了往楼下仍那玩意儿。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洪湖居楼下的负一楼就是人防工程

发表于 2014-8-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逢贴必顶

发表于 2014-8-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不作为,那就只有上访或者打省、中央电视的电话曝光,或者是找中央巡视组!一个字要团结!!!!加油!!!!为房子奔波一辈子的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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