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老弱多病70多岁的老人,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乐群路1幢2楼1号有自有产权住房一套,该房临街一面有窗户三洞。2010年8月,南部县对百盛街、柳林上下街、油店街、前街、文化路、乐群路“四街两路”柳林市场等基础工程施工项目由南部县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承建单位为四川升华集团有限公司,并成立南部项目部具体施工。 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未与我们达成一致协议,强制在我们住房二楼临街侧外墙上安装了一大型排放油烟主管道,直达该幢楼楼顶,正好遮挡在我们住房的临街侧卧室窗洞前方,该烟道供一楼餐饮、烧烤等门面的各经营户排放油烟、废气使用;该排放油烟主管道外用装饰木条遮盖,将该排烟管道死死钉在窗户上,窗户被钉死,导致我们在室内完全不能开窗,足足遮挡了高约2.3米、宽约0.7米的一扇窗户,严重影响了室内采光、通风及美观。而且该管道是集一楼众多家餐馆里的油烟排放于一起的集中排放烟烟主管道,排烟量较大,热度较高,如油垢日积月累,产生油渍,加上空调线路等电线,在高温下加上外围的装饰木条,成为火灾隐患,对我们造成严重的安全、卫生隐患。在装该烟道过程中施工粗暴,不仅损坏窗台墙面,凿烂及打孔的地方也未修补,损坏的窗户雨棚板也不管,一片狼藉,墙面因雨水开始腐烂、脱落,一旦垮掉掉落将危及行人的生命安全,更可气的是雨水顺着排烟管道流入窗台内侧,导致室内内墙起泡,室内潮湿,这让本身体弱多病的二位老人如何居住?在阳台上不但有排烟管道遮挡窗户,还有栏杆上违章搭建的景城宾馆的大型日光灯箱广告,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同时未经我们同意又在我们自有产权的房屋临街侧外墙壁第二、三洞窗户外安装了四台空调的室外机,同样超过了窗户的高度,将窗户死死地钉死,窗户被堵了半截,不能开窗,窗户失去了作用,汇同铁皮排烟管道一起严重影响了原告房屋内的采光、通风、日照及美观。四台空调室外机一起工作时的噪声、震动,更让人难以忍受。如果是夏天,四台空调室外机的噪声和气流影响想想就知道多严重,让两位老人如何休息和生活。而且伸手就能够着机器,对家里儿童特别不安全,同样产生严重安全隐患。因空调室外机高出窗台,下雨时雨水溅落内墙,导致另外几间房屋墙面起泡潮湿,这让两位体弱多病的老人如何安度晚年?四台空调室外机同样侵占了阳台,侵犯了我们私有财产。 综上,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未经我们1幢楼全体业主同意,强行在我们自有产权的房屋外强行安装了铁皮排烟管道和四台空调室外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我们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自2011年6月初,我们本着公平合理的心态多次向居委会、滨江办事处反映,他们曾派相关人员来察看现场,对我们深表同情,并答复等待解决,但后均无结果。我们又多次要求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解决,但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蛮横相欺,甚至说什么“占就占了,还要占,想怎样!”,其态度恶劣,缺乏道德,让二位老人深感心寒。“四街两路”工程本是政府为造福百姓的有益之事,但在施行中却为所欲为,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迫于无奈,特向上级领导求助,恳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停止妨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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