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付四万多元,继承权纠纷二年多未果,问题在哪里 2011年,原告简小斌、胡志琴、胡志平与被告胡志友、胡志华、胡志荣继承权纠纷,于是,原告去法院咨询,恰遇法警刘运军的妻子在法院门口卖烟,就被这个买烟女人介绍找刘运军咨询,刘运军就介绍自己的儿子刘自强,并夸耀其儿子能力如何如何高,并承诺保证在两个月打赢官司。当天晚上,刘运军约原告到广场大西洋茶楼喝茶,刘运军的妻子也穿着裙子到了场。喝茶后在杨家湾大碗面馆门口,刘运军要求先给2000元律师费作为定金,好通知其儿子刘自强回安岳,于是,原告就给了2000元钱,刘运军收到钱后,没有打收条,说是以后算在律师代理费以内。 2011年10月18日,刘自强及父母三人叫原告夫妻去老车站三家巷茶楼吃饭,用去餐费480元,接着,刘自强要求给其代理费壹万元、其它费用伍仟元,刘承诺,保证在两个月内打赢官司【见刘自强的收条一张】。 2011年10月25日下午,刘自强父子约简小斌到老车站三家巷茶楼喝茶,刘自强收简小斌现金6000元,刘运军负责写下收条一张,并承诺,自己和法院关系好包打赢官司【见现金收条一张】。 当天晚上,刘运军打电话,要求再加代理费4000元。于是,于2011年11月2日,简小斌又给刘自强人民币4000元,由刘运军打下收条一张【见收条一张】 原被告的继承权官司起诉状被安排到安岳县永清法庭受理。在永清法庭受理前,刘运军约原告简小斌、胡志平的丈夫去到安岳县三医院下面的君巢商务酒店吃饭,到场的有刘自强及其父母三人,还有永清法庭副庭长王能及其书记员小刘。原告付餐费460元。在饭后,刘运军喊交6000元诉讼费,实际原告给了5000元。当天晚上,在下楼的过程中,刘运军悄悄地将钱给了与王能。但是,收钱当时也没有打收条,事后也没有开案件受理费发票。随后,王能调解了几次,调解成功,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法院说,等几天,发司法调解书后,双方兑现协议承诺。2012年,由于胡志英【已经死亡】的儿子毛小伟三姊妹提出也有代为继承权,并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原调解书无效。该案转到了安岳县石桥铺法庭。2013年5月31日,石桥法庭通知原告交了遗书鉴定费6000元.,经国家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村官胡志荣所搞的遗书是伪造的【见鉴定书和遗书】。所以该案就一直拖到现在。 整个案件,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有条子25000元,没有条子的7000元左右,还有餐费和部分说不清费用数千元,原告共用各种费用四万元多元。 原告发此帖的目的是希望安岳县法院依法、公平公正、早日判决,希望律师将多收的代理费退给原告。 发帖人:简小斌【联系电话15108142467】、 发帖人:胡志琴、胡志平 附件:见收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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