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刻不容缓
作者:岳池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王定志 时间:2009-7-9 22:11:40 阅读:117次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含有病原菌和各种有机、无机化学成分,是一种对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危险废物。随着我县医疗机构的增加、业务的拓展,医疗机构产出的医疗废物也大量增长。若处置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危害人体健康。如何更好地处置医疗废物,成了医院当前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笔者就我县医疗废物的处置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一、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岳池县现有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5家,乡镇(中心)卫生院44家,民营医院3家,综合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88家,村卫生站745家。仅从2008年来看,据粗略估计全县产出的医疗废物约30多吨,平均日产量约100多公斤。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需集中无害化处置”。但从我县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来看却让人堪忧:县人民医院对医疗废物按要求作了分类收集贮存,将锐利器具与血液制品废物进行了焚烧处置,将一次性输液器等塑料制品交定点厂家回收处置;县中医院以前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然后在楼顶用柴油焚烧,但引起周围群众强烈反响。县中医院没办法,只有将医疗废物交给物业公司处置;县城其它几家医院的医疗废物有的交物业公司处置,有的由单位后勤清洁工处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将医疗废物在空闲地作焚烧处置;少部分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未经任何处置混入了生活垃圾之中,有的医疗机构甚至将一次性输液器用来作输液网兜,作绳子晾衣服、捆拖帕。部分医疗机构甚至将医疗废物卖给废品收购商。
二、医疗废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废物处置成本高。目前,我县仅有县人民医院有一座焚烧炉,其余单位均无专门销毁设备。设置一座焚烧炉所需经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元不等。而每个医院建一座焚烧炉又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还得配备工作人员,购置燃料等等,从而增加了医院运行成本,造成医院不愿作过多的投入。
二是县城人口密集,不利于焚烧医疗废物。县城医院均在城市中间,而焚烧炉燃烧医疗废物的工艺简单,又没有除尘净化设备,焚烧产生的刺鼻气味让周围群众很难接受,且产生的二氧化垩等有毒有害物质也有损群众健康。中医院为了妥善处理医疗废物,曾拟定在院内建一座焚烧炉,但因种种原因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只好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帮助处理。
三是乡镇医疗机构焚烧处置问题也很多。乡镇卫生院及其它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医疗废物更说不上无害化处理,方法更为简单,一般将医疗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场或者露天焚烧,焚烧遗留下的针头等没按要求将其深埋,连同生活垃圾一同运走。没有处置的医疗废物危害更大,比如艾滋病人、各种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可造成交叉感染,危害群众健康。 四是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存在风险。许多单位把一次性输液器等废物卖给废品收购单位,而这些收购单位基本上没有收购医疗废物资质,这些废弃物虽没有被病原体污染,但其含有的一些化学成分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这些医疗废物回收后是如何处理的,笔者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就是这种处理办法肯定会对人们健康造成新的威胁。
五是医疗废物记录形同虚设或未建立。我县除少数医疗机构外,相当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登记不详实,交接手续不完善,不能反映医疗废物最终去向。多数乡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根本就没有记录,医疗人员甚至不知道要登记,思想上没有正确树立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
六是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符合要求。按规定医疗废物的存放不能超过两天,但大多医疗机构都要等医疗废物有一定量后才处置,少则10天,多则一月,甚至更长。这样更易造成空气污染,有利于孳生细菌或造成疾病流行。
三、对策与建议
笔者认为,我县医疗废物的处理应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处置,切实解决医疗废物处理难,隐患大的问题,变无序为有序,变有害为无害。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
1、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因此,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我县医疗废物处理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在远离居住区和饮用水源的地方建设一座能满足全县医疗废物处置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实行政府补贴的有偿服务。处置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密闭运输,及时焚烧处理。
2、加强学习宣传,严格内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后勤等相关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明确护士、后勤、清洁工等各类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中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分类处理的方法,建立健全处置登记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废物采用非法手段处理。严禁买卖医疗废物。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与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给与业务上的指导,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严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机构和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加强社会监督。执法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动员全社会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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