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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池县中学学生唐某拿刀砍伤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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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岳池县中学生唐某拿刀砍伤我孩子(伤口长约12厘米),凶手未成“年,监护人不积极面对此事,毫无赔偿之意,请社会大众评判,我该怎么办”
2018年11月16日中午2点多。我的孩子戴某(14岁)与同学一起正准备进学校,在校门口被一同学叫走,说有人要找你,随即跟那同学走到中学旁边一茶馆背后,见唐某站在那里,唐说“为什么要加我QQ”。戴没有回答,随即唐从茶馆的一茶桌下抽出一把长40公分的西瓜刀架在戴脖子上,叫戴下跪认错,戴没有屈服,说:“我不跪”。唐气急败坏将手中刀一挥,戴来不及躲闪,只觉得左背部钻心地疼痛,顿时鲜血直流染红了衣服。不知血流了多久,昏倒在地。我得到通知(下午3时许)后立即赶到县人民医院,见我孩子躺在医院的急救室里,我立马报了警,后经医院抢救,动了紧急手术后,诊断为:刀伤(长约12厘米)、左侧背部软组织肿胀挫裂伤,背部阔约肌部分肌肉断裂。
经城北派出所查明:是中学初三学生田某提供的刀具,唐某拿刀砍的人。唐某、田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拿刀砍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致轻伤,严重伤害了我孩子的身体健康,给孩子的身体上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我孩子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了制裁唐某、田某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还我们一个公道,我请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科学、公正、依法办案。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真正体现秉公执法的使命。
拿刀砍人本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砍人致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目前全国都在扫黑除恶、这种有预谋的“校园暴力”团伙案件仍在发生,请相关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严肃处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目前,作为学生的家长(监护人)一直选择躲避,也无赔偿之意。我们只好求助社会,让社会舆论来讨论评判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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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置回复。
                          岳池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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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3 1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要走司法程序,建议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律师怎么说。

发表于 2018-12-2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加害者的详情,不好评判。

发表于 2018-12-2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有八九报了案的,公安自有了断

发表于 2018-12-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这已经犯罪,只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的宽大宽容。并不是你家长不理赔受害人,家长应该主动认错,理赔,担负受害人的医疗费等,不要让受害人心寒,争取求得受害人的宽恕,自己孩子犯错,伤了对方,应该归罪于家长教子无方。养不教父之过。养子不教如养虎,家长难逃其责。

发表于 2018-12-23 2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伤人者年满14周岁,就应该负刑事责任的。

发表于 2018-12-24 0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娃儿不好管,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他们!
发表于 2018-12-2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公安机关也已经有处置意见,看你贴吧发的照片,你孩子应该够不上轻伤,如果轻伤够不上,那肯定对方不用负刑事责任,再加上对方也是未成年,证明价钱可以商量,你到这里发帖,还不是为个钱字。

发表于 2018-12-2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无凭无据,凭你肉眼就可断定伤情,那还要公安机关鉴定部门做什么,上面写的刀口(12厘米),简直就是个法盲,我来给你普普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根据上述标准来看,已经构成轻伤了,是否构成重伤要看伤情愈合情况,一般以司法鉴定为准。构成轻伤以上已经触犯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肇事方拖着不是办法,这个事情只要肇事方低低头,说说好话,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做好相关赔偿就把事情解决了。真闹到法院,那就晚了。

发表于 2018-12-2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到承担法律责任年龄的话、民事赔偿又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到法院起诉。发帖其实也没有,只能博眼球,起不了实际上的帮助,法院肯定会根据伤情啊这些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发表于 2018-12-2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种事情,只想说一个字,草!!!

发表于 2018-12-2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叫你孩子好了冤冤相报?
尽可能的叫对方多赔钱,道歉,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想办法弄进少管所这是最现实的做法

发表于 2020-1-10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0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0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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