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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国维权成功301例:法院判决杨胜华拆迁合同有效 前言 杨胜华是生产队长,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求杨队长支持工作,带个头。杨胜华的户籍本上为一人户,房产证上有框架结构住房78.4平方米。2008年,安岳国土局以每平方米140元上浮20%的价格收购了杨胜华的房屋。后来,杨发现,全队其他被拆迁户都是划地自建,唯独自己是货币收购,价格低得可怜,补偿的三万多元,无法买到房屋,只好租房居住。杨不服,维权数年无果。2012年被迫委托公民胡代国维权。 胡代国接受委托代理后,立即提起申诉,请求李峰局长撤销原不公平协议,重新签订划地自建协议。经局委会讨论决定:“将原补偿收购调整为划地自建。”并签订了新的协议。 签订新协议前,杨胜华的二儿子杨天朋在成都打工。听父亲说,花了3000元费用,杨天朋立即在麻辣社区发帖[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该贴辱骂胡代国。那些不明真相、“吃专业饭”的人借题发挥。 拆迁九年后的2017年安置建房地基时,安岳政府“创设”的土政策是一人户一个门市基础3.6米宽,11米深即39.6平方米、2-3人户享受2个门市基础、4-5人户享受三个门市基础。国土局拒绝按照新协议履行,而是将杨胜华三儿子杨天明一家四口人安置到杨胜华户籍一起,5人户安置3个门市基础。国土局的目的是少安置建设用地39.6平方米。 杨胜华及儿子杨天朋、杨天明都不服。先后多次找政府领导表达诉求无果,被迫再次委托胡代国维权,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7月20日, 在法院立案庭,杨天朋第一次与胡代国见面。杨天朋主动向胡代国赔礼道歉,握手联合维权。 "对不起,胡老师,我是杨天朋,我不该在麻辣社区发帖批评您!"杨天朋说:“维权的意义不能以钱说事,维权必然要产生费用。” “没关系,你认识了就好。”胡代国说:“我们现在成为朋友也不晚。” 2017年8月9日15时开庭审理时,杨天朋及胡代国的儿子胡建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整个审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视频直播。 2017年8月31日9点,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制发了【2017】川2021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岳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与杨胜华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本案诉讼费50元由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负担。杨胜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表示衷心感谢。详情:请看下面的起诉状和判决书。 法院判决83岁杨胜华拆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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