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出将“过期药”,退还一半费用收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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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仪陇县51岁老人刘兆秀因长期头晕、失眠去当地马鞍红十字医院就诊。医生配方“金眠乐”,叮嘱每日一次,疗程为12天。刘阿姨每天按时服药,不仅病情没有缓解,10月6日下午竟突发恶心干呕,卧床休息3天后,竟发现配方药保质期为“2016年10月5日”……
>>质疑:中成药不会过期?
“我9月29号去看病,开了12天的药,10月5号就过期了!”刘阿姨9号去到马鞍红十字医院,“院方辩解说,金眠乐属于中成药,不存在过期问题。中草药就算发霉了,洗了一样有药效!”←提醒:中成药年份过长会流失药效,保存不当还会滋生毒菌,因此中成药也有保质期。
刘阿姨表示,自己服药后,病情没有好转,甚至出现恶心干呕“中毒”症状。刘阿姨甚至还发现,“金眠乐”属于保健产品,说明书明文标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院方:工作疏漏,愿意偿还药品费
记者联系到院方负责人,院方承认工作疏漏。表示该批次药品本已下架,但由于新来的药剂师,对药房药品的分类布局不熟悉,导致误拿了即将过期的药。该药剂师已经被处罚,院方也只愿意退还10月5日后的药品费。
●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关赔偿
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袁敬律师表示,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过期药品费用,并要求院方承担人身损害等相关赔偿。
●相关链接:药品“四事项”
1.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医院买药。
2.凭医生处方购买。
3.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
4.买药后留发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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