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手机报成都读者小伍,因脚扭伤已在家修养2周。说起2周前的遭遇,他至今不能忘记:那天他搭乘11路公交车去一 环路九里堤路口西站附近办事,公车打开车门后,他一脚踏进路面的坑洞里,随即摔倒,脚踝重度扭伤。小伍担心,道 路坑坑洼洼,自己是年轻人都被撂倒了,若是哪个婆婆爷爷因此栽跟头,后果不敢想象。昨日,小伍摔倒的地方已被修 补,你身边的不便或危险之处修复了吗?欢迎跟帖曝光
(小伍扭伤的脚)
>>律师说法
四川永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波表示,由道路坑洼导致的行人受伤、机动车受损,如没有在坑洼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标牌等,道路养护(管理)部门或因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 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 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受损,需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认定书承担赔偿 责任。
(坑了小伍的地方已被修复)
>>相关新闻:成都人民北路“泥巴站台”将在下周一进行修复,此前追问五部门责任,都说“不归我管”。这次修复已 明确由成都公交集团及公交传媒公司负责,因为这是迁建公交站台的遗留问题。
(该路段“打满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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