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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阑尾炎后续: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儿外科滥用药物、篡改病历......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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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出院后(15日),我在投诉过后,立即去复印病历。护士说因为未到24小时,病历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只复印了一部分。

      第二天(16日),这时病历大概已经完善。又去复印了一部分。(这之间的时差,可能导致了后面的事情。)

      接下来的时间里,在家对病历进行了分析,发现病历中存在一些极其矛盾的部分。下面一一列举。


0000.jpg

    比如对病症的描述与检验报告差别很大。9号入院诊断是:“急性化脓性性阑尾炎,局限性腹膜炎”,14号最后诊断是“急性化脓性性阑尾炎,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积液。” 但11号的病理检验报告中诊断的却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1.jpg
出院证明及病程记录上讲“术后出现大汗淋漓,述心慌气促……血浆引流管有大量混浊积液引出”,但护理记录单上却写着“患儿术毕于此时返回儿外监护室,麻醉清醒,口唇红润,创口干燥……”,而且记录上所记当天引流只有5ml,且颜色是淡红色。
   

    111111111.jpg

麻醉记录.jpg
2.jpg

     更为奇怪的是,主刀医生是谁通过病历看是个谜。护理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单上记录的是敬鹏。而手术记录单与出院记录上记录的是王城(儿外科主任)。(目前确定是敬鹏。)

封存病历.jpg

     虽然这些是外行不专业的判断,但也因此对病历产生了怀疑。怀疑病历经过修改,将孩子的病情夸大以适应其病症及用药。

    于是在4月22日,找到医务科,要求封存病历。他们同意封存病历。

     在封存纸质病历的过程中,我同时要求封存电子病历,因为电子病历是原始文件,如果修改了,里面有痕迹。

     结果他们表现得有些犹豫,因为据他们所说,以前没有这样的先例,不知道如何封存电子文档。我提出电子文档也可以以纸质方式保留,这个建议没有得到采纳。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他们最后决定让我看电子病历,结果发现电子病历被严重篡改。

        在这些电子病历中,我们可以看到,儿外科的王城主任加重了病情的描述,捏造了医疗过程的的数据与事实,为其科室滥用药物编造了理由。

这是一张手术记录单的电子病历。我们看到的部分,字体下方有双红线的,代表着添加的部分。文字中被双红线划掉的,是删除的部分。

手术记录单.jpg
      
     在这个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孩子手术中根本没有发现肠粘连现象,是后面添加的;阑尾水肿情况被夸大;盆腔液体形态被恶化;尤为可恶的是,20ml的体液被篡改成50ml,以应证孩子病情严重的诊断。

病程一.jpg

病程二.jpg

    这是术后第二天的病程纪录。从中可以看到,本来孩子很健康的,结果被增删了几个字,变得情况差多了。这大概是为以后大量使用药物打伏笔吧。

病程三.jpg

      接下来的几天病程记录虽然没有明显的增删,但从时间以及内容上看,都是非常有针对性对在解释为什么要用这样那样的药。很明显,这是在投诉过后添加补记的。

病程四.jpg

        再来看这张出院纪录,红线部分是后来添加的内容。已经不屑于掩盖智商。估计是急了,顾不得病历中还有护理记录等其它佐证(护理记录记载:患儿术毕于此时返回儿外监护室,麻醉清醒,口唇红润,创口干燥……一整夜才引流出5ml淡红色体液),做出这顾上不顾下的勾当。

      通过这些情况,我判断病历部分之所以会改动,是因为投诉的原因。得知投诉消息以及投诉事由后,王城感觉问题严重,原病历无法合理解释他们滥用药物的事实,因此铤而走险,作出了篡改病历的不法行为。


      到此时,我跟院方坐下来协商处理此事。我提出四点要求:一、承认错误(存在滥用药物过度医疗问题)。二、承诺整改;三、处理相关人员;四、依法退赔不合理部分费用。

      院方的态度还是很诚恳,承认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药物的情况,也指出医院高度重视,会就此整改,处理相关人员。并且愿意退还不合理费用。

      最后就退赔费用的数额,议定为四千元。

       事情到此,可谓圆满。回家后,跟家人商议,家人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最后退赔部分应该细化。也就是哪些是不合理部分,应该列出来。给孩子输了那么多不必要的药物,数量必须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天(4月23日),我向院方提出一个退6418元费用的方案以供参考,并且给出了详细的费用清单以及计算方式。且要求孩子事后所发药疹产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方承担。

      这大概引起了院方的不满,认为我想要多赔钱。不过事实上,我想我跟院方对这差额应该都不是太在意。

       4月24日,我到医院要求解决此事,院方已经形成了一个书面文件,医务科的人把它给我看了。这个文件内容大致有六点:

一、简述了孩子的病情及治疗过程。但在文字描述上,完全依照王城主任篡改过的病历在写。
二、指出就医过程中,小孩得到很好的照顾,家长也认同。
三、强调孩子体胖等情况,穿刺囊、果丁糖的使用等导致了费用偏高。
四、对几种药的使用情况的调查,认为是可用可不用的药,但客观上促进了孩子的快速康复。医院没尽到遵询意见的责任。
五、对造成的经济负担等表示歉意。
六、感谢网友关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分以及罚款等处罚,希望大家继续监督他们的工作。

     对这样一个结果,我表示无法接受。

     因为,我们已经知道王城篡改病历,那么为什么对孩子的病情的描述还要依照他的来?这首先就不实事求是;
     对第二条无异议。
     对第三条,我的投诉完全没有否认这些部分。我要求调查的是涉及滥用以及过度医疗的部分,强调这点非但无意义,而且还有掩饰问题的嫌疑。

      对第四条,同样存在逃避问题的情况。对抗生素的违规使用没有提及,对那几种药的毒副作用忽视,责任划分不明确。

      对第五条无异议。

       对第六条,我要求,如果可能的话,能否公布具体的处罚内容,以飨读者。

       最后,我指出,对儿外科违规部分,我要求在回复中体现;我的投诉明确要求退赔不合理部分,决议中也要体现。

       对此,院方称,要考虑社会效应。钱愿意退,包括药疹部分也答应报销。但不宜写在对我的回复中。

       因为存在这些差异,当日没有谈妥。

       今天(4月25日),我再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要求尽快解决此事。院方态度大变。因为不明原因,他们可能认为我是医闹。告诉我,此事已经形成决议,不再谈。我的所有合理要求不予考虑。

      至此,我认为我要求他们形成一个公正公开的调查报告的要求无法实现了。虽然他们内部可能就此事想法与我相仿,作出的处理结果,也可能是匹配的。但不敢面对社会,不敢承认错误的态度,是我无法接受的。

      这事需要对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做出一个交待,很遗憾,因为种种原因,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不愿面对。

        一件医疗费用纠纷,因为医生的愚蠢无忌惮,变成了违法事件。又因为医院方的官僚态度,成了包庇罪恶的事件。

        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其实本来是可以双赢的局面,却演变成了双输的格局。我无法详解这之中的奥秘,与之伴随的是深深的失望与愤怒。

       为了强调我并非是为了钱,我放弃投诉。但我坚持要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给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一个回复,就此事作出解释,公布相应的处理结果。特别不要忽略这个过程中相关医生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科室管理混乱的状况,还有医院在这些乱相面前的态度。

  
       这个愿望,卑微但是坚强。

相关链接:

★1.7万元阑尾炎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处理意见及回复★
http://bbs.mala.cn/thread-9015341-1-1.html
(分享来自: @麻辣社区)



http://bbs.mala.cn/thread-8565435-1-1.html
★儿子在川北医学院儿外科做阑尾手术花了1.7万,看看是否是滥用药物过度医疗(已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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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篡改病历的行为可恶可耻,应受到严惩:(

发表于 2014-4-25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话可说。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发表于 2014-4-2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4-2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事情搞大了!

发表于 2014-4-2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4-4-2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外法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5 22:56
这已经不是道德上的无耻,这是犯罪,利用儿童病患做平台,进行公然的偷盗诈骗!事后还毫无悔意,白班抵赖!川北医学院附院儿外科应该为川北医学院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声誉和诚信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4-2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医生,你们真的不只是医生,你们也身为父亲、儿子.......当你们满手鲜血面对跟你儿子或父亲相仿的病人时,你们能不能有点怜悯之心。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4-25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很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5 23:00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5 23:04
尼妹的,无法无天,穿白衣院该低下你高傲的头!面对南充的衣食父母!!!

发表于 2014-4-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已经不是道德上的无耻,这是犯罪,利用儿童病患做平台,进行公然的偷盗诈骗!事后还毫无悔意,白班抵赖!川北医学院附院儿外科应该为川北医学院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声誉和诚信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4-2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已经不是道德上的无耻,这是犯罪,利用儿童病患做平台,进行公然的偷盗诈骗!事后还毫无悔意,白班抵赖!川北医学院附院儿外科应该为川北医学院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声誉和诚信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4-2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理有据,希望听到医院的说法。以前对这医院印象还不错的:dizz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5 23:15
过伤鸟!怪不德大量有钱有名的人移民,我等屁民想移民,尼妹的最多移到西充,还是同-片鸟样!敬请穿伯衣元的五毛喷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5 23:26
专业的,请医院来科普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5 23:31
以此文看南充天下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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