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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通江的父母官,救救我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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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通江父母官:
您好!
我的小孩就读于四川通江县实验中学初三,今年14岁。在2013年9月13日上午上课期间,从学校教学楼的四楼坠落下来,造成盆骨等七处骨折、胸腔积血,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手术,现在通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我是城镇待业青年,家属也是来自农村,在家照顾独子,我们夫妻二人都是无职无业,并且家中还有70多岁的老母亲,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我本身身体有残疾,但为了照顾一家老小,我仍然在外面打工挣钱养家,微薄的工资,仅仅能维持一家清苦的生活。现在小孩住进了医院,我也是四处筹钱才做完了手术。
虽然手术顺利做完,但现在实验中学缴纳的和我们自己筹的医药费已经用完,医院已经停止了用药。从9月13日至今,实验中学仅仅拿了三万元的医药费,还是我们多次催促才拿来的。现在实验中学不愿意继续拿医药费。我家小孩虽然已经度过了生命危险期,但是如果不继续治疗,医院告知我们会落下终身残疾,为此我们多次到学校、多次通过电话通知学校领导来缴医药费,但是实验中学非但不闻不问,其中一位副校长嫌我们打电话的次数多了,还威胁我们:“要医药费没有,你们有本事就来闹,我们学校三四千人还怕你来闹。”作为学校领导干部,说出这样的话,是素质低逞一时口舌之快,还是想逼我们通过媒体、网络、微博把事情闹大,来影响实验中学乃至通江教育的声誉吗?我们不想到学校去影响教学秩序,我们仅仅是要求学校尽他们该尽的义务,把小孩的伤治好,不要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望尊敬的父母官用一点宝贵的时间,督促实验中学缴纳医药费,帮我家小孩度过难关。


                                      受伤小孩家长:

                                       2013年9月22日


本帖最后由 东门木子 于 2013-9-22 21: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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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娃儿跳楼自杀时家长就在现场,现在跑到网上来发帖,用心何在?     路人皆知

发表于 2013-9-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把所有责任推在学校,主要原因是孩子思想不成熟,那么多人,跳楼时家长就在现场,而且学校也采取了措施。

发表于 2013-9-2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现在已经拿出了三万,楼主你家有困难,你可能呼吁社会捐赠,你在此发帖子说这个不对那个不对,反而到头来都会认为你不对。

发表于 2013-9-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庭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出了事情就想把责任推出去那咋行呢。况且四万多的医药费学校就给了三万,作为家长是不是该好好反省反省了

发表于 2013-9-2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该孩子因个人原因而做出过激举动,在社会上给家庭、学校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实验中学据说已经垫支了治疗费用30000元,目前,总医疗费用40000多,作为孩子的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积极的治疗了?事情发生了,家庭困难,令人同情,但需通过合理的途径去解决,一味的在网上吵,有什么意义?如果你认为人家学校要对此负责,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嘛!!到最后不是还要和人家去协商??

发表于 2013-9-2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该孩子因个人原因而做出过激举动,在社会上给家庭、学校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实验中学据说已经垫支了治疗费用30000元,目前,总医疗费用40000多,作为孩子的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积极的治疗了?事情发生了,家庭困难,令人同情,但需通过合理的途径去解决,一味的在网上吵,有什么意义?如果你认为人家学校要对此负责,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嘛!!到最后不是还要和人家去协商??
发表于 2013-9-2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家长(楼主):
    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不幸事情,我们和您一样感到痛心,事情发生后,我们和您一道积极对孩子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学校也采取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上报事件发生情况报告;
    2、成立由主管安全的总支副书记、校团委书记、总务主任组成的医疗救护组,参与孩子的抢救和治疗;
    3、成立事件原因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原因,据初步调查,主要是由于孩子个人情感问题,具体还将待孩子进一步好转后最后认定;
    4、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敬畏生命,珍惜生命”。
    自事件发生以来,学校积极在各方面给予配合,到今天,孩子的治疗费用为四万多元,其中学校已垫付治疗费用三万元。今天上午,您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学校相关人员已就该问题对您进行了答复:今天学校主要领导在外地出差,您先想办法借一点钱,两天后再来解决。您当时表示同意后离开的,根本不存在“实验中学不愿意继续拿医药费“问题。学校依然会积极协助学生治疗,后续问题通过相关途径合理解决。
                                                                 实验中学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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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的保险呢?
发表于 2013-9-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学校责任无限,好像只要是学生出事都是学校责任。这种观念是惯出来的,是社会大众的曲解。教育不是某一所学校,某一个校长、某一任教育局长单方面的事情,教育事业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家庭齐抓共管才行。

发表于 2013-9-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下去,责任都推到学校,那个还敢当老师哟?!

发表于 2013-9-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实验中学的回复很明确,很有力。顶一下!

发表于 2013-9-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分清一下责任才是,不能无休止支付钱财!!!

发表于 2013-9-2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0不晓得怎么说、、、
发表于 2013-9-2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是非非,若是都安分守己,又何来此事?家长,学校,当担当重任,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对方如何如何、、、、

发表于 2013-9-2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有问题就怪学校,作为父母没责任吗?跳楼就属于脑袋有问题的了,学校收了自认背时吗?

发表于 2013-9-2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这娃儿要跳楼,原来家长的脑袋也有问题!看来是遗传!: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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