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的一个傍晚和朋友在滨江路吃饭,因为附近已没有车位于是把车停在了饭店门口,嘱咐门口的服务生帮忙盯着点,而我们也挑了一个挨着门口靠窗的位子坐了了下来。大概七点多的时候,服务生在门口冲着我们喊,快点乱点,把车挪一下,我的朋友急忙走出去打开车门开始动车。而我们在里面也透过落地窗看到一辆警车停了下来,几个警察拿着相机在拍照,停了一边边的车车无一幸免。10分钟后,朋友停好车回来,我们都在庆幸朋友动作快,还好没有中奖。 这事过了一周,昨晚又和那朋友在一起吃饭,他说他在网上查违章记录的时候查到那晚停车要交罚款。而且罚款理由是“乱停乱放,经劝离拒不合作?……”(具体我忘了)他很疑惑,当时他已经在动车了交警还是拍照了?是不是交警只需要拍照不用开罚单?还有这罚款理由也纯属杜撰啊,前面咱承认,可后边也忒离谱了,什么叫“劝离”啊?怎么就还“拒不……”了?我们对此也感到非常不解,难道是现在交规发生变化了?车在动了也要处罚?罚款理由可以虚构了?烦请交警大队负责这方面同志的给咱们普及宣传一下“罚款须知”,以免更多车友们不明状况地被罚?:D 本帖最后由 伤九月 于 2013-8-9 10: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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