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元4楼1号住户(以下简称“我”)于2013年2月初发现楼上(5楼1号)主卧室主水管漏水,导致自己室内墙面变湿,乳胶漆掉落。因涉及到主水管漏水和楼上住户的问题,我个人无法解决,于2013年2月7日联系一建公司水电工小李一起上五楼查验后,制定出维修及更换方案,但一建水电工小李当时以“快过年,无工人”为由,作出“年后马上处理”的承诺,年后我又电话催促,得到一建公司水电工的答复是“要过了大年十五再来维修”。过了大年十五我又联系,得到一建公司水电工的答复是“再等几天”。后多次打电话,均是“找了一个人,但别人忙,再等几天”。最后一次通话得到的是“你自己把总闸关了三”,前后拖了近四十天,后该水电工干脆不再接我电话,我换用其它号码打时,他又接了,但依然是拖。(有通话记录和拨打记录为证)眼见自家房屋墙面由最初的“小点”变成整面墙乳胶漆大面积掉落,墙面出现霉变、长毛、变黑(有照片为证,也可以实地查看),不得已,我于2013年3月15日自己掏钱联系了别处水电工来维修。因一建公司水电工不接我电话,且维修过程主水管需要断水,15日下午我找到一建公司门卫老杨,让其通知一下水电工关一下水管总闸,一建公司老杨说他可以关总闸,并约定“16日早上维修时关闭总闸”。16日早上9点,维修人员一到,老场将“楼下水管总闸钥匙”给我,我关闭总闸后将钥匙还给老杨时说“等会完了我通知你,尽量赶上其他人煮午饭,可能会在11点过”。11点过,维修还在进行时,老杨在没有得到我的通知或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将楼下水管总闸打开,水管立即冒出大量水,当时我立即跑下去向老杨要钥匙关闭了总闸。虽然关闭了,但导致我家全面进水,卧室木地板损失严重,且水漏至楼下(3楼1号),致楼下主卧室一面墙乳胶漆掉落,部份木地板受损。因该损失和一建公司存在必然联系,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一建公司对二单元3、4楼1号核算损失后,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请给予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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